宏观调控应以微调和预调为主
在双重转型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政府职能更应正确定位,切不要再像过去那样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要打乱投资者、消费者、储蓄者的正常预期,宏观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会导致经济中出现大量泡沫,经济中的泡沫甚至会突然破裂。这些都会使经济遭到伤害,并使公众对宏观调控失去信心。
经济运行中会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预兆,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是不完全的,但通过筛选,仍会发现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预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重在微调,并且要尽可能少采取总量调控措施,而要以结构性调控措施为主。与总量调控措施相比,结构性调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荡较小,效果会更显著。
今后在宏观调控中,除了应当重在微调外,还应当采取预调措施。宏观调控起始时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宏观调控起始时机往往滞后,宏观调控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也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增加困难。
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调控原来只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这主要适应于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短期调节。自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美国经济发生了滞胀,单纯调节需求不能解决问题,仅仅着眼于短期调节也是远远不够的。于是美国在先,其他国家随后,宏观调控由单纯调节总需求转为需求调节和供给调节并重,由短期调节转向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以及由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这已经成为当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调控方式,可供我们在双重转型中借鉴。
在中国,宏观调控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没有对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从而易于被各地区、各部门汇报的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而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真实情况却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这样,宏观调控的时机往往滞后。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要尽可能掌握经济中的真实情况,并把预调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预调和微调并重。
最后,还需要谈一谈宏观调控中的限价政策问题。既然我们要继续体制转型,那就必须懂得限价政策的局限性,因为这是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相互影响的,也是互为成本的。在宏观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商品价格的上涨而采取对该种商品限价的政策。经验表明,限价政策只能短期有效,但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限价政策实行的结果是,结构失调现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全部商品价格都受到管制,这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不过是对某些商品的价格采取限价措施。这样一来,在商品互为成本的条件下,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可以浮动时,某些商品的价格却被冻结了,那只能使被冻结价格的商品减少供应量,使产业链断裂,使结构更不协调,进而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资源价格的管制所造成的后果是同样的。资源绝对不可能做到无限供给,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莫不如此。中国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充足,但如果按年龄、技术工种、专业水平、居住地区来分类,依旧是有限供给的。所以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角度来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制定使用和分配规则,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配额管理。但配额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对经济运行不利。配额管理的弊病中还包括了“寻租”活动的盛行,即掌握配额分配的部门和官员易于利用配额分配的权力捞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靠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转让配额指标而获利。配额不一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实行的,这将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严重挫伤一些企业的积极性。
当然,资源产品的价格有特殊性,为此,应当考虑到资源有限供给的现实性。配额在这种条件下可以起到一定作用。除了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还应看到配额管理的长期效应,即配额制会导致双轨价格制的长期存在,甚至会导致正常的产业链断裂,扭曲结构现状,甚至使结构失调更严重。对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合理之处,最有效的对策是推进资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使资源定价趋向合理,才能避免资源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再一次证实了体制转型在双重转型过程中的首要作用。
还应当强调,双重转型过程中,政府应当以有效管理为目标,市场应当以有效运行为目标。有效的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有效的市场是指:市场应当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凡是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由政府去做。这样,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就协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