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意义上的环境外交主体包括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甚至跨国公司等。所谓环境外交,是指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和人员的官方行为,运用谈判、交涉等外交方式,处理和调整环境领域国际关系的一切活动或者利用环保问题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或其它战略意图的活动①。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环境立法谈判,寻求国际环境合作,履行国际环境条约,平衡国际环境利益冲突等。中国环境外交问题是一个前言问题,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本文通过对中国环境外交的阶段分析,期望引起国际关系学术界对该问题的重视。
一、中国环境外交的开辟阶段(1972年-1978年)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0个国家的代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来到这里参加这次大会。唐克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环境外交由此开端。
在会议期间,我国代表团秉着求同存异的工作方法,在工作小组会议上和有关修改宣言的协商过程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积极提出观点,正面提出了对宣言的10点原则意见,对宣言草案中的不当之处提出修正案,阐明中国的原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大会的主要成果是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国际文件《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融入并接受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围内,人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著名论断的精神,成为指导人类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武器②。通过这次会议,中国向世界明确了我国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与主张,在国际环境保护中逐步发挥作用,提高国际影响力,同时以世界环境危机和危害为镜,努力寻找自身存在的缺陷,使中国环境外交逐渐走上成熟。
斯德哥尔摩会议后,我国开始参加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活动。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我国当选为理事国,并于1976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立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与环境署开展了一系列合作活动,成为这时期环境外交的亮点。中国除了在双边环境外交中取得一定成就外,在多边环境合作领域也收获颇丰。1980年中日签订了《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同年,中美签订《中美环境保护协定》。
1988年,中国与荷兰签订了《中荷环境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还与德国及英国等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环保技术合作。这一时期,中国加入了许多重要的国际环保文件,例如1980年签订《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85年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6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等。
这一时期中国的环境外交主要是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原则,探索中国进入国际领域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外交活动,使环境保护和外交有机结合起来,使中国环境外交始具雏形。但是,这一时期的环境外交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忽视了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对环境机构的国际功能性认识不足等等。总之这一阶段的环境外交毕竟填补历史的空白,为中国提供了一个融入世界的窗口。中国环境外交虽然起步艰难,但仍然是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将在国际环境外交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环境外交深入发展阶段(1979-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受到高度重视,我国宪法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这就为中国环境外交的进一步开创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动力。
中国对环境外交的组织领导能力日益加强,环境外交原则和目标更加系统化。1989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这次会议上,外交部被吸收进入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参与对外环境政策的决策,外交部国际司、条法司设专人负责环发事务。也是在这一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开展环境外交。1990年7月《中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在国务院环委会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文件分析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并就此提出了我国的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原则与立场。由中国倡议、于1991年6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了加强在国际环保领域的南南合作,正式形成了“77国集团与中国”的合作方式,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南北对话发挥了积极作用③。
在中国环境外交的深入发展期,我国的双边环境外交呈现围绕邻国外交为中心,加强发达国家合作的局面,同英美法日等十多个国家进行合作与沟通,将环境方面的人才、信息、科研作为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内容。
民间环境外交在这期间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81年到1985年,我国派出许多环境方面的政府代表团、专家和学者出国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和训练班等共63次,230余人次;接待外国团体、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数百次,1000余人次。在国际环境保护团体中,我国有多人担任职务,如李超伯出人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这一期间,我国还参与了于1987年通过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艰难谈判,中国在保护臭氧层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外交活动,中国代表团通过不懈的努力,促使会议作出了建立国际基金的决定,这也是我国在环境外交深入发展时期参与全球性环境外交的重要体现。
中国环境外交在经过第一阶段的发展后,在这一阶段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外交。理论上,环境外交的概念得到明确阐释,环境外交已从环境外事工作和经济外交工作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有了深入的发展,进入到密切交流和合作阶段。在国际舞台上,积极与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力争通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公约和建议,中国环境外交在国际环保领域的角色日趋重要,策略也日趋丰富和实用。但是,现阶段中国环境外交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理论研究层次和环保技术水平与中国的环境大国的地位所有差距。
三、中国环境外交的渐趋成熟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是国际环境保护成就辉煌的一年,178个联合国成员国参加了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也是我国环境外交中的一次重大活动,李鹏总理出席首脑会议并提出了加强环发领域国际合作的五点主张,受到了会议的高度重视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为了应对世界对国际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外交部于2007年9月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领导小组”,以此来对中国的环境外交进行统一指导,各部门协调运作,有利于中国国际舞台权威性和国家形象的维护。
在全球环境外交中,中国主要是参加重要的国际环境会议,参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履约。1994年,中国政府响应联合国《21世纪议程》的号召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坚定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决心。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了中国政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五点主张。三年之后,中国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三原则在八国集团与五国领导人对话会上由中国领导人胡锦涛作了阐述。2007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摆明了我国在国际环境条约义务履行和国际技术合作方面的基本立场。
在区域性环境外交中,1995年,中国在北京主办了第五届太平洋环境会议,1996年,亚太经贸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召开,中国政府在这次会议上强调了环保合作的重要性。为了推动中国与邻国的环保合作,中国积极参与韩国、日本建立环境部长级会议机制。此外,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部长会议于2005年由中国举办,这些都说明了中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环境合作,提升区域性环境保护力量。
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中国环境外交跨入了全方位的实质性发展时期,对环境问题的具体磋商发挥实质性作用,在国际环境外交领域发挥独特作用。但是,我们也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清楚认识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对于某些问题认识上的差异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环境外交只要坚持所形成的的基本立场,发挥所积累的方法和经验,就一定能在国际环境外交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在21世纪的国际环境舞台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