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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渠道探讨

【摘要】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体系还不健全,文章在重点探讨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可行性、资助方式与原则之外,又探讨了传统金融扶持这一新兴产业在金融政策和配套服务方面需要作出的调整,最后提出了放宽资本准入、构筑投融资服务平台、为社会捐赠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其他融资方式的思路。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公共文化服务 无歧视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前言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中国亟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共同经验都表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赖于资金的有效投入,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前景能够吸引一定的资金自发地进入该产业,但毕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还处于幼稚阶段,单纯依靠企业自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亟需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系。

然而,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体系还不健全,中国的融资制度限制过多,国家并没有真正放开管理权,导致许多企业无法筹集到急需的资金,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现行的投融资体系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资本的扩张,在文化建设投资方面,资金投入缺乏明晰的目的,造成投入与产出不对称,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更有甚者,许多地方将文化创意产业当作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用行政型政策工具运作,导致此类产业缺乏市场动力和市场化投资方式,效果不甚理想。同时,一些地方在投资文化创意项目前,缺乏全面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仅靠少数人经验决策,而且这一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与保障机制,造成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既浪费了资源,又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规模和效率,造成该产业投融资体系不健全,内部矛盾丛生,问题多多。为了改善这些状况,笔者认为,应该尝试拓展以下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基金

政府对文化发展的支持,特别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很大程度上要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投入的形式很多,如直接提高文化事业费额度、补贴相关项目等等。

笔者认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规定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资助要求,为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文化资助服务,对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文化投资行为,引导、扶持、调控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现阶段政府以财政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对比分析目前国内相关地方和一些国家建立的此类基金,笔者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运作做出如下设计:

基金应具备的功能。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首要功能就是筹资功能。通过设计良好的资助方式,按照符合国际惯例的基金会运作模式,吸引更多企业、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发展。在这方面,其他专项基金已有成功先例,如国家电子发展基金20年来累计投入资金仅39亿元,却带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资金的投入超过2000亿元。由此可见,一个运作良好的基金能够成为产业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

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次要功能是资助功能,即主要对文化产业中那些市场失灵的部分,如人才培养、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开发、关键性技术研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等可以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领域和项目,进行直接资助,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另一个功能是导向功能。基金通过对优秀文化项目的资助和奖励,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使产业发展体现先进文化的示范性、主导性和引领性,从而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起到弘扬优秀文化成果的导向作用。

基金资助重点。基金资助的项目应突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项目。包括文化资源整理和开发,特别是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少数民族、边疆地区文化资源的整理和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人才培养项目,特别是在创新创意、专业技能、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有良好培养基础的文化产业人才。这些领域具有“正向外部性”,通过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的领域。这类行业在中国承担着为社会提供部分公共文化产品的职能,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果失去资金扶持,其发展就面临很大困难。

二是在文化创新方面的资助。包括对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探索意义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内容和形式创造方面具有实验意义的文艺创作项目,以及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和促进国际交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资助。基金也应对在国际国内具有良好市场反映,或在重大国际评奖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奖励。这些在获得市场认可之前,也有资金资助的需求,而且,长期来看,这类资助会收到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基金资助方式。基金资助的方式可采用以下四类设计:

一是一次性补助,即对某些已经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进展受阻而进行资助。二是贷款贴息,即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三是配套补助。对于一些公益性文化事业,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由政府配套专项资金,作为经费主要来源,同时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机构按一定比例投入配套资金。四是物质奖励,即对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方面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企业、个人或项目进行物质奖励。

基金资助原则。为确保文化发展基金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政府在对基金使用的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合理原则。应当承认,政府主导的基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资助毕竟是有限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才是源头和根本。而对于这种有限的资助,如果资助方向、资助领域和资助对象选择不当,或者对资助对象设置人为障碍,就可能干扰或扭曲市场机制,甚至造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发展基金的运作要自觉遵循两个规律,即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科学选择资助方向、资助领域和资助环节,特别要加强对那些具有较强正向外部性项目的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操作实施机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筛选机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在专项资金资助的方向和领域广泛征集资助项目,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公众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并建立项目库。资助项目均从项目库中产生,专门委员会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是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确定机制。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市场调研,确定年度资助方向和重点,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效果监测机制。效果监测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如影视服务公司、文化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效果评估专家等,主要对项目执行情况以量化形式,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确保监管数据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是无歧视原则。即在资助对象方面应无限制和歧视,改变过去仅针对宣传文化系统内部的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改为面向全社会的资助方式。凡是文化产业项目符合专项基金资助条件,注册年限、经营业绩等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和注册类型,均可申请资助。

三是公开透明原则。从经验上看,几乎所有专项基金管理都面临违规操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公开透明是确保基金使用程序规范、对象科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化解和规避资金使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确保公开透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包括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资助程序、资助金额、资助条件、资助结果等,全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建立评审专家和资助项目公示制度。

四是有利于提升产业素质原则。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存在内部结构不合理、创新不足、品质不高等问题,这些薄弱环节和关键因素成为影响文化产业素质提升、影响产业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作为政府主导的专项基金,应把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资助的重点方向,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领域。

五是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原则。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这不利于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不利于我国拓展国际市场,也可能损及中国文化安全。所以,应当把全面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文化产业基金的投向重点,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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