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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

—以福建省武平县为例

【摘要】武平县是实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国20个试点县之一、福建省唯一试点县。自试点以来,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调研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现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完善“两项制度”衔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低保 扶贫开发 衔接 福建武平

武平县位于“闽粤赣”三省结合部,隶属福建省龙岩市,是革命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县域面积2638平方公里,总人口368744人,其中农村人口348079人。截至2012年年底,武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67亿元。①武平县是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

武平县农村反贫困治理

武平县农村扶贫开发及其成效。21世纪以来,武平县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施了《2001~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机制,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造福工程”,有效改善了边远山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一大批边远偏僻村落的群众脱离了贫困,截至2011年全县共完成“造福工程”搬迁3630户,18300人;二是自2002年起开始实施三年一个周期的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先后有220个村被列为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26亿元;三是通过扶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扶持4500贫困农户获得4500万元小额扶贫贷款和2900万元中央扶贫贴息贷款,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成立各类慈善救助基金、扶贫助残基金,形成了多层次、多行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格局。

武平县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武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4年的人均家庭收入1000元(即每人每月83元)经过多次调整提高到2013年的1900元。截至2013年1月武平县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5197人,占全部贫困人口的34%,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41.5万元②,预计一年投入到农村低保的财政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目前,武平县农村低保制度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经过多年努力,武平县已基本消灭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农村贫困面貌显著改善。福建省于2011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福建省新的扶贫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武平县截至2011年仍有贫困人口4.3万人,贫困率为12.6%,属于福建省贫困程度较深的革命老区县。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基本现状

农村扶贫开发和低保是农村反贫困治理的两翼,实现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消除绝对贫困的基本保障,更是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减少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政策的出台。武平县是我国东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县,其贫困程度在福建省和东部地区都比较深,扶贫开发难度较大,在东部地区具有代表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福建省扶贫办的安排,武平县被确定为全国20个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县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试点县。国家和省市扶贫部门希望通过武平县的试点,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为实施分类扶持和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打下基础,并为在东部地区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提供经验参考。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开展的基本情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并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在武平县被确定为国家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县后,福建省、市扶贫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武平县进行试点指导。武平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办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相关部门分组深入乡、村、农户,通过入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听取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的意见,在借鉴吸收农村低保正确思路、举措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武平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是规范扶贫对象识别。③扶贫对象识别涉及识别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在试点的2009年,武平县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800元作为扶贫对象识别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武平县的扶贫对象占农村人口的8.5%。武平县在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将各乡镇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分为好、中、差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农村人口的8%、8.5%和9%执行。这种分类执行较好地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贫困扶贫开发结合起来,更能够照顾到次发达地区贫困群众的利益。2011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武平县根据福建省新的农村扶贫标准,重新确定了扶贫对象。扶贫识别范围也是扶贫对象识别的重要内容之一。武平县明确规定扶贫对象的识别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类是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一类是未列入低保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规范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是“两项制度”衔接能够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武平县在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上实行 “四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优厚亲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敷衍了事)、“三不纳入”(家庭居住条件较好的、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村集体评议的、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和“三调查”(对扶贫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扶贫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扶贫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④此外,武平县各乡镇在结合本地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识别办法。

三是优化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登记。为了做好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武平县统一印制《农村低收入户登记表》,通过深入调查的方式,全面实地采集贫困户的各种信息,同时做好扶贫对象信息的建档工作。为了做好信息建档工作,武平县专门派两人次赴国务院扶贫办参加业务培训,县统计局制作专门的软件用于信息录入。在国务院扶贫办应用统一的软件后,又组织人员及时将扶贫对象信息完整的输入到数据库加以保存。

四是落实帮扶政策。实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扶贫对象的识别只是基础,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实处则是关键。武平县通过采取若干措施来保证帮扶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实施帮扶挂钩制度,县、乡、村三个层级的干部与扶贫对象“结对子”,帮助扶贫对象选好发展项目,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尽早脱贫;二是实施劳动力培训扶持,为扶贫对象提供科技知识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整合劳动力培训体系来充分满足扶贫对象的各种培训需求;三是实施产业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安排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等形式帮助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四是实施村级发展互助金扶持,安排五个村进行试点,每村安排互助金15万元,积极鼓励和动员贫困农户参加互助社,扩大互助金的规模,为贫困农户提供了资金来源,解决他们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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