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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如何有效衔接(2)

—以福建省武平县为例

武平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扶贫对象识别仍存在失范的现象。尽管武平县实行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但在试点初期仍有部分乡镇没有把上级下达的扶贫对象指标全部分配到村级,而是将一部分指标预留起来作为机动指标,以便给予以后有困难的农户;一些乡、村在扶贫对象安排上,没有以户为单位,而是为了所谓的平衡,搞平均分配;还有部分乡镇只是把扶贫对象户数、人数简单地分配到各村,村委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确定扶贫对象,只是由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讨论决定,没有对扶贫对象进行公示,有些村甚至采取抽签的形式来确定扶贫对象。虽然这些失范现象在当地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缺失。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既能够借助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体摆脱贫困,也能够借助低保体系为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一个兜底的作用,更能够帮助那些新产生的贫困群体。但是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的过程中,武平存在着动态管理缺失的现象,其中既有扶贫部门有关农村贫困信息采集滞后性的因素,更主要是跟原有的贫困户不愿意退出国家扶贫和低保体系密切相关。

扶贫资金缺口大,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合作机制。根据福建省新的扶贫标准,武平县共有扶贫对象近3万人。如果对这些扶贫对象实施帮扶,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武平县是福建省经济欠发达县,财政较为困难,扶贫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此外,武平县各部门在扶贫上缺乏有效的配合,致使扶贫无法形成合力。表现之一就是金融部门考虑到自身的金融风险,不愿意贷款给贫困户,使得贫困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生产贷款;劳动部门的培训机构较少,培训形式和内容单一,不能满足贫困户对劳动技能培训的需求。

福建省没有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本省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农村扶贫开发的政策文件,但是对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本身则缺乏持续性的支持。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在2009年全国20个县试点后,于2010年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一些西部省份(包括山西、贵州等地)已在全省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然而,福建省还未在全省推广“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这使得武平县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所获得的经验无法在福建省其他地方加以推广。

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建议

继续实施严格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村一级的扶贫对象识别是最容易产生失范的环节,因此,在村一级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的环节来进行。在村级评议时,要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村干部少数人把持扶贫对象识别。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符合扶贫政策原则的扶贫对象实现“应扶尽扶”,不符合扶贫政策的“关系户”、“人情户”一律排除在扶贫体系之外;严格按章办事,乡镇不得截留扶贫名额,不搞平均分配。

强化“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按照开发能力现状,可以将贫困群体分为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和完全不可开发低保群体等五种类型。⑤“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这二者的交叉对象,即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不完全开发低保群体。针对这三部分群体,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实施联合管理:对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将其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列为扶贫对象,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列为低保对象;对于完全可开发低保群体,在其享受低保的同时,积极帮助其摆脱贫困;对于不完全开发的低保群体,则与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群体类似,扶助其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使其摆脱贫困,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则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另外,不完全可开发的扶贫户和不完全开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后,使家庭摆脱贫困的,其家庭成员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政策,这样可以提高这部分群体摆脱贫困的积极性。在“两项制度”衔接的动态管理中,还要特别注意新产生的贫困人口,尤其是那些因病、因灾等突发事故而新产生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及时地将他们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为了能够及时监测农村新产生的贫困人口,扶贫和民政部门可以和医疗部门(或医保部门)、救灾部门合作,建立起农村因病、因灾而陷入贫困的预警机制,这样就能够将这部分群体及时纳入到扶贫和低保体系中来。

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并加强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上的协调与合作。武平县贫困发生率较高,扶贫对象较多,当地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笔者建议,为确保武平“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能够持续的开展下去,国家和福建省应适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扶贫开发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联合管理交叉对象,相互间及时提供扶助对象的信息,使得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实现有序流动;金融部门要勇于进行金融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贫困群体的金融产品,满足他们对生产资金的渴求;劳动部门要适时的扩充劳动培训机构,并提供与市场和农民需求相一致的培训项目;残联要与扶贫部门合作,帮助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欲望的残疾人实现再就业,或通过创业摆脱贫困。

推广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现农村贫困群体“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而实施的制度创新举措。虽然中央并没有要求每一个省份都建立起“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但从全国试点地区和中西部已全面实施“两项制度”相互衔接的省区来看,这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福建省应在及时总结武平县有效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区市操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注入新动力。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新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福建省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变化与扶贫对策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13C101)

【注释】

①武平县统计局:“武平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wp.gov.cn/cms/html/xzfwz/2013-04-28/1948823071.html,2012年4月28日。

②民政部网站:“2013年1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情况”,http://files2.mca.gov.cn/cws/201302/20130225142031937.htm,2013年8月28日。

③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武平县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0年7月26日。

④范小建:“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hbfp.gov.cn/zwdt/fpyw/5791.htm,2010年2月24日。

⑤李凤荣:“青海省泽库县藏区农牧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衔接的调查”,《社会保障研究》,2012年第2期。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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