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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理念下农业城市低碳经济的发展(2)

农业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调整

加强农业城市对低碳经济的政策支持。农业城市应充分发挥农业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以保护水源区、保护区等具有当地特色的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本地低碳经济重点项目的发展,优先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项目,对低碳经济重点项目帮助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增加地方财政对低碳经济建设的投入,将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中列入重点项目并为高效循环经济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建立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农业城市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涉及面广、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单一的投资机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努力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加大低碳经济的财政投资方面,农业城市应依据地区特点,突出重点,采用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同时,创新财政贴息贷款模式,鼓励银行支持低碳经济项目和碳排放权交易发展。在建立地方绿色税收制度方面,部分农业城市应尝试适时开征碳税、环境税,鼓励农业运作过程中增加节能减排投资。在建立地方政府低碳经济发展资金方面,农业城市应着重考虑优先支持低碳环保项目发展和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属于排污权交易,它是将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具体的实践做法是由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放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卖,可以尝试在一些地区建立包括碳排放在内的统一排放权市场,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农业城市应促进碳排放交易中介的组织建设,增加买卖双方信息的对称性,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

建立协同的农业城市低碳经济创新机制。低碳经济不仅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是低碳技术研究和低碳管理机制的结合与创新。农业城市低碳经济模式的建立需要协同社会资源与力量,积极吸收高校、科研院校开展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工业生态化理论、产业生态学研究、产业循环规律等研究,促进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此外,农业城市还应建立和发展社会群团、中介组织,鼓励支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会、学会和产业协会及咨询服务等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群团组织和中介机构参与循环经济政策研究、法制规定和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组织社区公众和志愿者参与,以便最广泛地推动生态理念下低碳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建设低碳型新农村的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2400450238)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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