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行政领域,政府自身也在变革中前进,通过减少审批、增加透明度、精简人员等改革方式,开始从旧的管制型政府体制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然而,受意识形态、部分体制内既得利益者难以割舍手中权力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中国的政府治理模式尚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时代所产生的“全能主义”倾向。政府扮演监护者、管理者、保障者、造福者以及教导者等多重角色,将权力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既表现在我国文化体育事业、基层和社区建设乃至民间组织等社会生活方面的发展均由政府主导,也表现在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设置了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
这种治理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关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能够凭借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抵御外族入侵,挽救国家危亡。但在当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已显现出诸多弊端:
社会生活方面,人们的需求日趋多样,例如救助、安慰、维权、扶贫、环保等等,这些本来应由千千万万个社会主体来满足的需求,全部由政府和体制化的社团来接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民众的积极性和社会创新能力,同时导致政府力不从心、管理成本攀升、滋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中国红十字会爆发信任危机即为例证之一。
经济发展方面,全能型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导致我国产业结构扭曲,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现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制的驱动下,大量资源向资本密集、高耗能、高产值的重化工业或者低技术水平的加工工业倾斜。
因此,“全能型”的治理模式亟须转变。而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要求,标志着我国正重新界定政府角色,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那么,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进而实现有效治理?笔者认为,本质的方法在于限制政府权力,建立受法律和社会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的有限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摆脱“为民做主”的思想,实践“公共治理”的理念,允许并鼓励民众参与社会管理,进而实现“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同时,政府应当做的是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提供法治秩序、必要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