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预期在先,但细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之后,还可为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格外击节赞叹。有关核心内容显示,30多年来以“财”为主的财税改革,终于转向“财”“政”并举,全面深化改革由此而空间洞开。
《决定》关于财税改革的相关内容,集中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章,又散见其他六个主要章节。不过,其中心议题关联穿插,内外呼应,凸显出“现代财政制度”乃“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之要义。在这里,最值得关注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在文长两万字的《决定》中,第五章财税改革不足1000字,其中第一条(全文第17条)“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过300字,实施目标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关键词只有“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八个字,却是重中之重,结合《决定》的其他相关安排,可见“财”“政”并举的改革大布局已经从这里开始。
中国政府现在每年的收支规模已经接近20万亿元,相当于近四成GDP。不过,这些钱怎么花?过去是列入公共财政且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到半数,其余的均分项多头管理,按前财长项怀诚半开玩笑的说法,中国至少有七个“财政部”。“全面规范”之主张,正是按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纳入统一财政预算管理范围;与此相衔接,通过“公开透明”的实质性安排,使人大通过话事预决算进行权力制衡。
“全面规范”是一整套专业性很强的制度措施。《决定》17条确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等,这些措施虽言简而意极深,每一句都意味着复杂的安排和浩大的行动,其推行过程正是全面规范预算体制的实施过程。
而在本章19条谈及中央地方关系时,《决定》表示,“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提出中央事权、共同事权、地方事权三层内容,构成有机整体以相关照。
“公开透明”的关键,则是给人民代表大会装上“牙齿”。面对政府每年20万亿元的收支规模,做实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已不能再拖。《决定》在有关政改的第八章承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此同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做出安排,“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转为“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并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中国的人大常获橡皮图章之讥。在预算审核环节,过往代表们有权关心的只是年度总数,最多在年度赤字上表达一番意见。而审核重心一旦转为“支出预算”,则意味着代表们可以深入整体预算,对钱花在哪里有了发言权;延至“政策拓展”,更意味着代表们可以对财政资金体现的政策导向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中,跨年度平衡机制及配套的债务预警机制的建立,也使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财政大事上有了新的抓手。
当然,预算体制“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之后,更令人关心的是“钱花何处”。稳定和增加民生支出、建立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这一需求在未来将不断升高。《决定》谈城乡发展的第六章,做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系列部署,包括“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谈社会改革的第十二章,提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这些大得人心的安排,更表明政府财政支出将大幅增加。
钱从哪来?传统的办法是增税,但据财税改革部分的《决定》,已经有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长和GDP“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等主张,明确了“稳定税负”的原则。这意味着,过去20年间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长的局面行将终结,二者将渐趋适应。
此外,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15个未经全国人大立法。此次《决定》确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表明未来要加快将现有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也表明按依法治税原则,政府不再硬性确定税收任务。《决定》18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实已经发出未来必须恪守“税收法定原则”的信号。
有了这些制约性条件,如仍打算在财政政策上遵循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则直接用国有资本造福于民,成为必然选择。《决定》开宗明义,在第二章谈及基本经济制度时,即确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包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不仅是理念兑现、制度改革,也是支持政府财政运作的重大战略安排。
在这里,前两项措施显然内涵丰富,有极大拓展空间;最后一项则可以算一笔账:中国国资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目前并无硬性规定,据2012年国资预算,国资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重不足1%。倘能在七年内提高至30%,即便按2012年国资收益1.1万多亿元计算,则年度上缴公共财政资金亦可达3300多亿元,接近目前政府对八项社会保障金的补助总额(2012年3800亿元),数量相当可观。
很显然,“财”“政”改革的现实需求,使这一组体现国资收益全民共享的举措增强了约束力。而改革本身,则不仅有利于多层面推进国企改革,也从财政管理上,一步到位地打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使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迈出关键性一步。
这一切均表明,行将启动的财税改革,看似温和地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破题,却不啻于一场革命。未来将是极其艰难的博弈过程。而改革者之胜,将胜在钢铁般的决心与高超的专业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