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建设认识上的深化。认真贯彻《决定》精神,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制度的内容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基本要求。
党的建设制度和我们平常所讲的党内制度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后者主要指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关系及其行为进行规范的各种党内法规制度,包括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的行为规范、党组织的功能、地位、作用、党的组织之间以及党员和组织之间各种关系处理原则、党内各种活动的基本要求、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都属于党内制度,它的适用范围为党内。前者除了包括后者外,还包括关于推进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内容,如关于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以及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党的组织和国家权力机构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党的建设的组织、领导、活动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等等,有些内容还涉及党外。
《决定》为什么要强调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呢?这是因为,随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建设环境、任务、方式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如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变化以及信息技术发展要求党的思想建设方式方法要与之相适应,等等。如果党的建设不能顺应新的社会发展变化要求,就很难更好地发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建设要顺应时代要求,就必须进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那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目标是什么呢?对此,《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就是说,党的建设制度是要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建设制度。我们党所肩负的任务是领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艰巨、复杂、繁重的历史任务,它对党的要求是全方位的能力要求。如果党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方面不能符合现实的要求,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所以,《决定》突出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要使党的建设制度保证党的建设围绕加强执政能力进行,这样的制度有什么基本要求呢?首先,要与党在当前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所担负的实际任务、加强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相适应。党的建设的内容、原则、目标、重点等不是从一成不变的观念中来的,而是来自实践的要求,实践提出什么样的任务,党的建设就要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其次,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和把握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党的其他各个方面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之间的联系,并据此设计和改革制度。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例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紧密联系,把握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制度导向使各方面建设更好地围绕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
再次,党的建设制度要和党内各项制度、和党外其他法规制度相协调。党的建设制度是管党的建设的,要和党内各种具体制度相一致。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的建设制度还要和党外其他各项国家法规制度相一致。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不一致、不协调,这样的制度就很难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