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复杂艰巨,关系到各级政府所属大多数部门和数百万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力度积极稳妥予以推进。
(一)要高度重视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要从本地方、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特别是要加大力度推进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认真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不断取得新突破。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检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向对不对、效果好不好,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能不能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就是改革的重点,就是旧体制的突破口和新体制的生长点。我们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改革环节,确定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推进,率先突破。比如,如何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的问题,就需要高度重视、重点推进。这些问题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利益最直接,影响很坏,破坏力很大。各地方、各部门必须树立问题导向意识,抓住主要矛盾,确定重点任务,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真正能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切实增强改革举措的系统性、协调性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也涵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等各个方面;既要立足当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实效,实现改革的阶段性突破,又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建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必须有宽广视野和系统思维,各项改革举措要通盘考虑、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如,要处理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大目标和大框架下来谋划推进。又如,要对权责交叉突出、相互扯皮严重的一些执法部门和领域进行集中改革和系统改革,既防止雨过地皮湿,改革走过场,又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老问题没有解决又引发了新问题。再如,要加强行政执法体制与刑事司法体制的衔接配合,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坚决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总之,要通过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实现改革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脱节、相互掣肘。
(四)要积极鼓励地方部门勇于探索创新
尊重、鼓励基层群众探索创新是我国35年改革开放的动力所在和成功经验。近些年来,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一些市县政府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打破了不少条条框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等,许多重大改革举措都源于基层的实践创造。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应当继续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创新、深化创新,对改革中的成功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广;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应及时指导改进,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正面效应;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以广开视野、博采众长,但决不能食洋不化、照抄照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