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一项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多年来,在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后经济危机时期,面对大量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如何通过深入推进结构性减税促其重新焕发活力,增进经济复苏的动力,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 中小企业发展 税收负担
结构性减税及税收制度演变
理论界对“结构性减税”概念的把握和政策取向一直存有争议。刘恒(2012)认为,结构性减税不是指财政收入的绝对数下降,而是对增量的调节;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和结束,不以财政收入下降为目标,而是让财政收入的增幅回到合理的区间。①总体来看,结构性减税是要通过税制的不断完善,在保持宏观税负的前提下,使一部分纳税人税种的税负降低,另一部分纳税人税种的税负增加,使税制更加优化和科学。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原则,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结构性减税的实践。为了加速推进结构性税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税金允许扣除;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2008年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减至20%,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分行业推开。
通过扩大结构性减税的范围,增加减税的幅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走出困境,使保增长、扩内需和调结构目标得以实现。但是作为经济体中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仍面临较为严重的困境,据我国中小企业协会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二季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仍在景气临界值100以下,指数为90.3,中小企业的总体状况与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的态势基本一致,但下行压力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