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经济金融 > 宏观大势 > 正文

大型国有企业隐性福利约束机制构建

【摘要】“隐性福利”有别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显性福利”,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违规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住房福利隐性化、日常消费福利化、金融投机福利化和知识产品福利化等多种样式。杜绝大型国有企业隐性福利的滋生必须建立基于风险导向的审计预警模型,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建立规范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 隐性福利 约束机制 构建

2013年5月,国家审计署先后公告了13家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结果显示,很多国企存在利用国有资金为职工发放福利的行为。其中3家国有银行违规发放福利涉及金额共计220亿元;10家国有大型公司违规发放福利涉及金额共计850亿元。学术界把上述福利形态称为“隐性福利”,以区别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显性福利”。

大型国有企业隐性福利的基本特征

“隐性福利”是对社会福利所作的一种定性式结论。从概念本身,我们无法判断这种福利的数量特征;但从性质上看,这种福利形态显然不同于“法定福利”形态。根据近几年大型国有企业违规发放福利的数量和性质,我们可以总结出国企隐性福利的以下几个特征。

隐蔽性。纵观国企违规福利的发放途径,我们发现隐蔽性是其长时间被国家忽视的重要原因。一种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的福利政策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以强化和推行。但行政手段的“权力本位”性多受制于政治效率的迁延性和非连续性,在权力真空存续的间歇期,隐性福利必然脱颖而出;法律规范又具有作为“工具论”的特有不足。在上述两种手段都不能很好地监控企业经营的状况下,大型国有企业的福利形式便大胆起来。隐性福利只不过是一种可以很好地规避税收政策和税法要求的权宜之计。这些违规福利之所以不能以正常福利的形式发放,并不是说“隐性福利”是看不见的,而是说这种福利往往违反国家的审计规定,并以虚拟账面的形式出现。中国政府之所以通过官方的形式公布这些违法违规情况,从大的方面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从小的方面说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选择。

多样性。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制的约束,大多数的国企不敢越雷池违法发放福利。据调查,传统意义上的国企福利往往数量很少,项目明确,种类有限。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再加上国企管理层道德约束的放松,违规发放福利便蔚然成风。社会上甚至流传着“福利高就是好企业,福利不高就是弱企业”的显性话语。违规发放福利之所以流行,分析其原因,从形态上看,有些福利可以规避法律的制约;从发放对象上看,是面向全体职工的,即使上级部门督查,最后也不能对管理层构成实质性威胁,所谓“为群众谋福利”。就近几年发现的隐性福利形态来说,大多以实物为主,人称“硬性福利”;就最新的变种来说,住房、参股、汽车消费、信用卡、购物卡、加油卡等“隐性福利”形态业已出现。

违规性。规定有两种,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各种部门规章制度。在经济案件的调查中,一般要明确区分这两种形式的不规范形态。之所以要认真勘察二者的区别,就是因为违反前者的责任是“刑事责任”,而违反后者的责任只是“行政责任”。责任文化的潜行,一方面约束着行政人的职业操守和办事习惯,另一方面又在潜意识里为官员或管理者的罪责开脱提供了契机。事实上,国家审计署对上述13家国企的审计结论,虽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一些参考,但并没有对这些隐性福利发放者的责任进行深究。

大型国有企业隐性福利的表现形式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隐性福利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比如隐性福利和显性福利分类法;隐性福利和硬性福利分类法;隐性合规和隐性合法分类法;软性福利和硬性福利分类法,等等。笔者只探讨大型国有企业隐性福利的主要表现形态。

住房福利隐性化。应该说,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是按照国家的住房政策享受应该享受的住房优惠,但优惠并不等于福利化。因为如果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关系和资金的优势,把房产优惠深度福利化的话,那就会把已经初步形成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推入了权力垄断的渊薮。如果这种局面长期维持下去,社会公平就会因为来自民众的压力而变得极为脆弱。从极端意义来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就会因为社会分配的不均而强制性自破。到那时,在关系千家万户生活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我们就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

日常消费福利化。尽管我们一直反对西方消费主义所衍生出的各种社会弊端,但在人的类存在学意义上,我们仍然坚守着“消费社会性”的基本原则。单个的人的消费往往要建立在其他人的生产活动的基础上,这就使得一些人产生了“把提高自己的社会福利当成自然而然”的人性心理。人性的这一特点不仅解释了福利产生的类根源,而且也使得大型国有企业违规发放福利具有了基本的社会基础。日常消费是人生存的基本形态,但当这些消费形式与其他的人或群体发生各种联动关系后,各种“隐性福利”消费便应然而生,再加上政治权力的外在制约性,更使得国企发放隐性福利常态化或制度化。大型国有企业出于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利益,往往在满足职工小胃口的藉口下充分照顾自身的更大经济利益。这些小的“胃口”包括各种卡式消费、公车私用的变相福利形式、职工汽车购置税减免或团购减免、企业旅游消费延伸费用报销、企业财务报表操作化、规避税收的变相津贴拆分发放等。应该说,日常消费福利化的现象在大多数企业的“隐性福利”中占有很大的份额,现在有愈加扩大的趋势。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隐性   国有企业   福利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