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大陆部分学者引进港台和海外新儒学并对其进行改造,形成了以蒋庆、康晓光、陈明和秋风等人为代表的大陆政治儒学。蒋庆批评了新儒家通过“良知自我坎陷”而曲通外王的新方式。因为在他看来,内圣和外王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而是一种对等的关系,也就是说“内圣外王”是指内圣和外王,而不是内圣而外王,或者内圣通外王。只有保持这种对等关系,才能保证社会政治领域的独立,同时也为其保留了按其自身逻辑运作的空间。蒋庆主张儒教应“进入到政治权力中心”,恢复和利用礼制来规范社会生活,将中国建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儒教国。蒋庆的政治儒学排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反对依法治国。张祥龙主张划分出所谓的“儒家文化特区”。在特区内,以农业为本,以手工业为主要加工方式,倡导中医,改用农历和旧的纪年法,恢复耕读传统和科举考试。这两人均反对现代文明,带有强烈的儒家原教旨主义色彩。这些学者均主张复兴儒学,对儒学表现出极为强烈的怀恋情感。儒学所受到的这份待遇是其他任何学派都无法相比的。
与上述两家政治儒学的保守主张不同的是,陈明提出“即体见用”的观点,即通过效用的价值(用)来发现国人的意志需要(体)。他认为儒家强调“敬德保民”、约束君主权力,因而“儒家有宪政主义思想”。对于中国的改革,陈明倡导宪政主义,建议首先明确宪法原则,其次落实到司法审查,以此“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促进或扩大公私生活中公平正义的扩大和提升”。至此,儒学与宪政主义才真正建立了内在联系,新的“内圣外王”之学—儒家宪政主义才得以真正建立。独立学者秋风近年来也多次撰文,系统阐述了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主张,其理论主张对社会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但也引起了广泛争议。
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建构
近年来,独立学者秋风多次撰文,系统阐述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主张,在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也遭到历史学家袁伟时的责难,并由此引发争议。通过这场争议,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主张逐渐被知识界、思想界所广泛了解,在客观上起到了宣传儒家宪政主义的作用。秋风把前人对于儒家宪政主义的论述做一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进行完善,提出了自己新的理论主张。概言之,秋风可谓是儒家宪政主义的集大成者。
秋风所倡导的儒家宪政主义与陈明略有不同,他并不发扬陈明的“即用见体”思想,也不对“体用一源”、“中体西用”和“西体中用”等儒家体用关系发表意见,而是直接从儒学中提取能为当前改革和社会转型所用的思想资源,阐述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主张。其理论建构基于通三统、中华性和儒家的宪政主义传统等三个方面。
陈明的宪政主义建基于“即用见体”,将民主宪政作为民众需要的备选项,从而倡导民主宪政,是由儒学体用关系的创新入手为民主宪政开路的。秋风的儒家宪政主义则是直接以公羊学的“通三统”作为当前社会的秩序构建之道。而董仲舒集大成之公羊学将其光大,有效收拾了春秋至汉五百年的惨烈局面,恢复了政治秩序和伦理道德。其后,隋朝王通创河汾之学,由其弟子传播实作为秩序构建之道的通三统。儒家宪政民生主义之提出,系依据儒家“通三统”之智慧。“通三统”是春秋公羊学最为重要的观点。所谓“通三统”,即是指的周武王、周公“存二王之后”的天下秩序建构方法,即留存前两代的“王”和文化,形成类似于与前代共和的政治文化秩序。从结构上说,在当代中国,“通三统”就是通儒家、宪政主义和民生主义(也即社会主义)这三统。
秋风认为,中国古代文明历经三次大的跃迁,从而形成了具有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的中华性。这中华性的根本,即是儒家的“道”和有志于“道”的“士”。中国理性的治理架构当始于尧、舜,经过尧、舜、皋陶、禹等圣贤的努力,华夏共同体也即“天下”形成。在天下的构造过程中,“华夏治理之道”逐渐呈现展露。这包括帝尧的“协和”天下之道,天道信仰;帝舜所确立的共治之道,以刑弼教等原则;皋陶所强调的天道主义律法说、规则之治原理,等等。这是华夏族群文明的第一次跃迁。千年之后,周革殷命,周人制礼作乐,构建了“经典封建制”和一整套礼乐制度,实现了华夏治理文明的第二次跃迁。孔孟则启动了华夏文明的第三次跃迁:从古典向现代的跃迁。因为在本次跃迁中,德位分离,孔子有其德而无其位,君主则有其位而无其德,所以这次跃迁之后华夏治理之道形成了“道”和“道学”之统。“道”的具体体现为仁政,道学则是强调“道”为儒学所传承,为有志于“道”的“士”所追求,所掌握。
除了“通三统”和确立“中华性”对儒家宪政主义提出要求之外,秋风认为儒家本身即蕴含着丰富的宪政主义传统,这也为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建构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虽然熊十力认为孔子思想含有“革命”、“民主”等观念,唐君毅则认为“为仁由己”是对自由的定义,徐复观更是认为儒家含有个人主义、道德等人性因素。论述虽有不同,但他们的观点都有一个共性,即均认为儒家这些积极因素受到了后世的曲解与压制。然而,与他们的观点相反的是,秋风则认为以儒家为主导的古代社会相继形成封建制和共治体制两种包蕴宪政主义基因的治理秩序。
具体说来,秋风认为,第一种包蕴宪政主义基因的治理秩序,是在周代形成的“经典封建制”的基本架构,是君主与诸侯通过“策名委质”建立君臣之间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君臣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是不对等的,但却是相互的,双方都可以自由地解除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即是礼,相当于欧洲封建时代的“法”,由此形成的礼制则类似于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