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包蕴宪政主义基因的治理秩序,是汉武帝时代形成的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万民服从君主,君主服从天意,而天意则由儒者作出解释。这样就形成了儒家士大夫群体制约皇权、与皇权共治天下的体制,并从汉代一直延续至清。这种共治体制所包蕴的宪政主义精神,在近代儒家绅士推动宪政主义运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总之,儒家宪政主义的理论建构包括“通三统”的公羊学主张、确立“中华性”的民族本位意识和儒家包蕴宪政主义传统的历史依据。这三个方面使儒家宪政主义成为当今大陆思想界不同于左派、自由派和民族主义,而又与这三个派别有着微妙联系的重要思想学说。
儒家宪政主义的现实困境
新儒家试图在儒家与宪政之间寻求某种关联,并提出“儒家宪政主义”这一新名词,而注重宪政的传统资源,也的确是儒家宪政主义者之贡献。但是在以上论述中,儒家宪政主义的“通三统”是否有其必要性,将儒家作为“中华性”之本、从儒学中寻找宪政主义传统的论述是否正确,这些姑且不论,单就儒家宪政主义在现实政治中的实行来说,其就面临着诸多困难。
蒋庆曾经提出政治儒学复兴上行和下行两条路线,上行路线是指进入到政治权力中心,下行路线是指建立民间儒教社团法人。然而,即使同为大陆新儒家的张祥龙在《重建儒教的危险、必要及其中行路线》一文则指出:“今天的仕途早已被西方传来的党派政治和西式大学培养的‘管理人才’把持,儒家这条最重要的上行路线已基本上被堵死。”“所以,寄希望于当政者实现‘意识形态的转轨’,让儒家进入政治权力的核心,甚至立儒教为国教,殊不切合实际。”
虽然儒家宪政主义远不像蒋庆所讲的政治儒学那样体现出原教旨主义,但是因为其所标榜的是儒家,且将其作为“中华性”和民族本位意识的根本,即使他所宣扬的是宪政,它必然会引起自由主义者的强烈反弹,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对秋风的责难即是其突出表现。如果“儒家宪政主义”不从民族本位出发或不太强调民族本位的意识,而是更多地致力于宪政主义在中国实际国情下的实施,那么“儒家宪政主义”中的“儒家”将日益弱化,儒家宪政主义将成为从现状到宪政的过程或策略,丧失独立的政治学说的地位。在现实中更为尴尬的是,儒家宪政主义既被自由主义者警惕为威权体制的辩护者,又被极端保守的政治儒学者视为叛徒,这样一来,恐怕连作为一种策略都很难了。可见,蒋庆曾提出的政治儒学复兴的上行路线,即进入到政治权力中心,这种设想在现实政治中将面临诸多困难。
至于下行路线,儒家宪政主义者以为国学在民间有复兴之势,可以说已奠定广泛的民众基础,那么利用民众的儒学热情和形势来倒逼政治层和思想界,又用后两者的思想主张确保民间儒学的宪政主义方向,如此则既可复兴儒学,又可推进宪政主义。这种想法诚然很好,但未必与现实情景相符,而且民间对于国学或儒学的所谓热情主要集中于养生保健、风水、权谋和文学艺术等方面,对传统的国家治理秩序并没有多大兴趣,而且从国民的整体素质来看,其思想境界远未达到对国家治理秩序进行思考的理性高度。另外,推动国学或儒学在民间复兴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地方旅游资源开发或其他经济利益。这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多元发展和其间夹杂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可见,现实的情境与儒家宪政主义者提出的下行路线设想不仅不相符合,而且相去甚远。
历经几十年的社会历史变迁,中国的政治层和思想界已对意识形态问题产生警惕,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再允许一个可能造成新的意识形态灾难的政治学说大行其道了,即使它贴上了“宪政主义”、“自由”等标签。而未来儒学在中国的地位,也绝不可能超越古代中国“外儒内法”的模式,最多也只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而发挥作用,而不可能取代法律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基础规范。为了解决当前中国的社会问题,思想界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主张向西方学习,提倡民主、法制,以建立平等、自由而有序的法治社会;二是主张向先辈取经,通过复兴儒学重建道德秩序来解决中国当前的问题,“儒家宪政主义”即为一例,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儒家宪政主义者复兴儒学的倾向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重建,而是与现代的某些民主制度联系起来。儒家宪政主义者试图调和儒家与宪政,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治国模式。对于儒家宪政主义者的理论主张,袁伟时教授就曾提出质疑,对所谓“儒家宪政主义”也多有批驳。如果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实际国情,从当代中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出发,重新对儒家宪政主义做一审视,就容易发现,宪政才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而儒家适于私人领域的道德修养和心性调适。儒家宪政主义者试图在中国传统与宪政之间寻求某种必然性的联系,这就未免过于僵化,并且脱离了现实。儒家宪政主义者似乎认为,只要我们回归儒家,中国的宪政建设就有了传统支持,但是他们忽视了传统中的宪政因素与现实中的宪政之间的距离。一方面我们既不能忽视传统的要素,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努力从现实中汲取力量。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公私辩难的救赎—政治哲学视阈下马克思的公私利益关系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YJC7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