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施教者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一方主体,应从三个方面来提高施教主体的交往资质。其一是树立主体共同体意识,从单向到双向的教育思维转变,尊重主体间的平等关系,重视另一主体的自我重构能力。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倾听了解群众所想所思,通过平等的沟通交往,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群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二是反思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自身能力的不足,重新进行马克思文本的正确研读,充实发展自身的主体素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有其实践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要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要义。同时在沟通手段上,也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新兴力量,这也是施教主体在沟通手段中亟待掌握的主体素质。其三是掌握并熟练运用与受教主体相适应的话语体系,提高交往的实效。交往沟通的话语要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不“贵族化”、不“精英化”,不“庸俗化”。④
受教者作为另一方主体,应从三方面提高交往资质。其一是认识并尊重施教者主体性上优势,能反思自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缺失,努力提高主体的自身素质。其二是提高主体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主动融入主体间的交往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主体地位,自觉参与到交往过程中,在互动交往中表达自我。在交往沟通中,体现自身的思想和价值。其三是增强自我教育,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不断提高主体性。要不断养成具有反思精神和批判精神的理性之人,融入主体间的话语体系,实现施教者的价值导入和人民群众的自主构建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
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体间的合理交往互动关系。“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⑤作为主体的人,与社会的实践实际上是在主体之间的交往中产生。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⑥主体间性理论实际上是彰显的主体之间达成理解、信任、共识的有益探索。它使我们明白主体之间不简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主客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构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体间性的生成必须有赖于建立主体之间的合理交往互动关系。
必须遵循尊重群众主体、共同提高和平等互动等基本原则。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来,又到人民群众实践中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以平等对话、包容民主的姿态,互相沟通,共同提高,推动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曾指出:“不能强制人们相信”。⑦努力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于在“大众化”的过程中,提升马克思主义在群众中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当代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因此,要尊重人民群众独立思考问题、自由选择的能力。在平等互动的基础上,让人民群众了解、认识、接受马克思主义,进而在内心认同马克思主义。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课题“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SJB710021)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②李真龙:《德国教学流派》,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
③[德]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出版社,1980年,第39页。
④邢海晶:“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间性诠释”,《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5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⑥[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
⑦《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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