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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融资特点研究

【摘要】美国政府从战略上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在具体资金扶持上则尊重市场的意愿。美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是:通过立法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健康基石、奉行“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资金扶持原则、充分鼓励基金捐赠和财团资助、充分利用国家人才制度优势、在文化产业上推行金融创新并积极利用外资等。

【关键词】美国文化产业 版权保护 金融创新

美国文化产业的规模与竞争力在全球居于领导地位。这种领导地位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大。2011年,美国GDP总值为15.08万亿美元,文化传媒产业总产值为19460.7亿美元,占GDP总值比例为12.9%。2012年全球电影票房达到347亿美元,美国电影票房就有108亿美元,占到全球票房的近三分之一。二是行业集中度高,行业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美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表现在各个文化领域均有一批世界级龙头企业,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以电影业为例,派拉蒙、华纳兄弟、索尼哥伦比亚、迪士尼、环球、福克斯六家公司就占据了2011年81.7%的票房份额。三是美国文化全球影响力大。一方面,好莱坞的大制作电影、FOX的电视新闻等美国无形文化品牌借助卫星电视和互联网跨越了地域时空限制,冲击着全球消费者;另一方面,美国文化产业通过全球营销体系将服饰、文具、箱包、生活用品等有形文化产品渗透进全球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将美国价值理念附着在有形的产品载体上。

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的优势地位,一方面因为美国政府从战略高度上非常重视文化产业,另一方面也因为美国政府非常尊重市场资金的意愿,充分利用市场资金的力量发展文化产业。中国文化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研究美国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政府制定文化产业引导政策、文化企业发展战略具有借鉴价值。

通过立法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健康基石

美国任何产业发展都非常注重法制环境,文化产业也不例外。美国政府认为,健康的法制环境是任何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护。在文化产业领域,美国政府通过制定了一系列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如《版权法》、《专利法》、《优化知识产权法案》、《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电子盗版禁止法》等一系列为了实施有效的内容保护的法规法案,以尽可能详尽地形成和保护创造者的利益。美国还把版权保护意识延伸到国外,积极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协议,保护美国版权在全球的竞争能力。

美国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的趋势是保护范围越来越广,保护程度越来越严,修改频率越来越高。以《版权法》为例,美国根据现实情况不断优化完善,修改了近50次。美国版权保护期限不断延长,个人著作权保护期从死后50年延长至70年, 然后又延至75年。公司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到95年。这说明美国政府充分认识到版权保护是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除了法律保护,美国支持民间机构自发保护知识产权。例如,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由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自发构建,其主要职责就是联合企业自身力量规范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工作。国际知识产权联盟有近2000家会员单位,涉及出版产业、软件产业、电视电影产业、动画产业、软件产业和音乐产业等多个文化相关产业。该组织在美国文化产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版权保护上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市场意愿主导政府资金的扶持原则

美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坚持了其一贯的经济发展逻辑: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绝不干预。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充分放权。美国尊重民意没有设立文化部,因为民众意识形态中认为设置政府管理部门对文化自由发展是一种限制。美国政府的这种定位给了文化产业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激发了文化产业的活力。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即便美国政府重视文化产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也尽量避免用行政意志干预市场规律。美国政府虽然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NEA)等各种基金会,划拨了政府资金予以支持。但是,在基金项目投放上,美国政府的原则是市场说了算。一方面,政府资金绝不在任何项目上占过大比例,一般控制在20%之内,其他资金由市场解决,市场无法解决,说明项目自身有问题,不符合市场规律,政府绝不追加投入。另一方面,在项目运作上,政府也绝不因为有了投入就过多干预项目决策。简单地说,给项目出钱是政府的支持态度,项目干得怎么样那是市场决定的,政府绝不干预。小政府大市场的逻辑体现得淋漓尽致。政府虽然不直接管理文化,但是政府在组织各方发展文化产业时发挥着引导、服务和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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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美国文化   产业发展   融资   特点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