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并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坚强主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所以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虽然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关于国有企业的“缺点”也一直伴随其左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利益格局的调整。
一是对国企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国有企业、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分别对待,商贸、建筑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改制逐渐退出;金融、保险、证券等由央企垄断的金融行业,要对民间资本逐步开放,实行国企和私企公平竞争;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的非竞争性领域,探索符合国情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二是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决定》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激活民营企业更多更强的动力源,增强发展新动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作为非公经济重要内容的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劳动就业的主渠道、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进程中,无论从生产要素的使用、行业准入还是从其所处政策法规环境看,都遭遇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全面系统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活民营企业更多更强的动力源,增强发展新动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一是降低民资准入门槛,允许民资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盈利机会。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能源开发、公用事业、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率先在“玻璃门”、“弹簧门”反映比较普遍的领域真正引入民间资本。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则和范围,政府采购应以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性价比等为标准,鼓励中小民企参与政府采购。三是进一步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动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垄断性行业收费。减免、降低或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残疾人保障金、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费、堤围费等。规范垄断性行业收费,如取消银行查册费、评估费等,适当降低产品检测、认证等收费。采取措施,对各种收费严格限量、限权、限用、限时,切实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隐形负担。五是营造公平竞争和包容宽松的创新环境,构建新型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立科技金融对接新机制,搭建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知识产权、法律维权、就业服务、职业开发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