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我国城乡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夯实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促进城乡统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着力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了城乡统筹及农村经济的长足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同样面临着不少制约因素。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广度有待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力较弱,总体发展模式仍较为粗放,信贷投放受到其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制约,信贷增长受限;大部分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范围在县城,并未下沉到乡镇,农村金融需求未得到满足。二是金融功能配置存在缺位、错位问题。出于规避风险、追求利润目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多扮演“抽水机”角色,将“三农”、中小微企业服务资金转向城区、大型企业,“抽瘦补肥”现象较为突出,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仍较为单一,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当前农民除了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金融服务需求,对投资理财、信用卡、金融咨询、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有价证券买卖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同时额度小、期限短、重抵押的传统信贷产品已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农业产业链融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四是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完善。“三农”具有天然弱质性,“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但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机构数量较少,缺乏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和担保机构。农村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窄,商业性保险费用偏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综合服务能力,就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竞争充分、优势互补、深度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着力推动金融服务网络向县域、乡镇延伸,提高农村金融网点的人均拥有率和网点覆盖率。同时,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创新金融支付工具,丰富金融服务手段,普及应用现代金融工具,加快推广电子化支付结算,不断满足农村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加快自助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建设。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优化涉农贷款投向。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业务,研发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推广农村微贷技术,研发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推广农村农户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大型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完善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使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土地权益等进行抵押、质押,解决农村借款主体有效抵质押物不足问题。完善和强化涉农贷款政策引导,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林牧渔和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发展,设立特色行业、特色商圈专营机构,实现网点综合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有机结合。
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奖励范围,提高补贴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地区。完善税收优惠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优惠时间,对涉农贷款减征或免征营业税,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金资源,建立正向的支农激励机制,取消政策性歧视政策,按照涉农贷款投放贡献度合理配置各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新农合新农保等公共资金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倾斜力度,有效分担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组织成本,提升支农实力。
完善金融管理政策,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地区间调剂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扩大支农再贷款放款对象,应涵盖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并将支农再贷款用途由仅发放农户贷款扩大到其他涉农贷款。进一步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资金实力、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调整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惠农“三大工程”,尽快形成系统、全面的支农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三农”市场定位监管,督促建立支农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涉农贷款投放持续监测。放宽涉农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完善弹性存贷比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向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域法人机构倾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继续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切实提高农业应对大灾、巨灾的能力。引导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的补贴力度,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农作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