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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红权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制度路径(2)

分红权激励的主要对象为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包括岗位分红权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两种方式。岗位分红权激励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对具体岗位实施分红奖励。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是企业通过自行投资、合作转化、作价入股、成果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然后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净收益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奖励对象实施激励。分红权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分红权激励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助推功能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造主体条件。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还未建立,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强,很多企业只愿意维持现状,不愿意大力投入科技创新,走自主创新道路。企业是否愿意创新,其拉力在于创新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②因此,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首先培育创新主体,只有足够多的企业愿意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才可能实现。而激发企业创新意愿必须靠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通过对激励制度创新,使企业看到利润增加的希望,企业才有实施科技创新的动力。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它把企业的业绩持续增长与激励力度挂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增加值对科技创新人员进行奖励,在给科技创新人员奖励之前,企业自己首先获益。企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自然愿意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愿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引进、留住和培养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还可以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目前由于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治理压力逐步加大,自然资源的稀缺性逐步显现,再加上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大部分企业转型升级的压力逐步加大。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通过对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的分红奖励,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研发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可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因此,在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指引下,更多的创新主体愿意加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列,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造主体条件。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动力源泉。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具体实施科技创新工作的是科研人员。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创新人才是第一推动力。③在没有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激励下,科技创新人员缺乏创新动力,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对创新工作的投入往往较少。但是,在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下,科技创新人员只要脚踏实地地认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创造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并使企业利润增加,就可以通过科研岗位分红奖励或项目收益分红奖励获得实实在在的红利。因此,分红权激励制度将激励程度与创新人员的努力程度直接挂钩,可以很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动力源泉。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能力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因素,只有科技创新人员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创造出优质的科研成果,才能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才能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分红权激励制度中,科研人员只有创造出优质的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科研人员才能获得分红奖励。这就要求科研人员不仅要有创新动力实施创新,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让自己的科研成果符合社会需求,能够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只有这样,自己的努力才能与收益成正比,自己的投入才会有价值。因此,实施分红权激励可以促进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能力保障。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制度性保障。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先改善创新环境。在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之前,需要先制定相关的政策,明确企业和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分红奖励的规则,包括奖励的主体、奖励的对象、奖励的时间、奖励方案的决策权限等。在实施分红权激励措施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完善,并逐步将党和政府的激励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激励制度,营造创新驱动的法治环境。因此,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可以从政策和法治层面改善创新环境,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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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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