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会议确定的宏观政策基调,对于来年经济相当重要。不过,对于短期经济政策的关注,不应冲淡当前来之不易的改革热诚。只有改革才能为中长期经济发展开创制度之基、结构之柱、信心之源。我们希望明年成为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改革之年,其中,国资国企改革引人关注。三中全会落幕一月间,上海国资改革动作加快,山东、广东、重庆等地的国资市场化改革也已启程,成果令人期待。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当下中国,国企治理是这一“核心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体现。国企改革若踟蹰不前,便不可能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也不可能得到妥善解决。三中全会对未来改革的部署,力度及范围均好于一般预期。国企改革亦不乏新意。其中,国资布局调整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宽广的操作空间,二者相辅相成,明年当有实质性进展,国企才能开辟新境界。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进民退”,对国企改革的讨论已偏离了这一重大经济问题的本来面目:一谈论产权制度变革,就可能被批为“国有资产流失”;一揭示电力、电信等行业垄断的危害,便有人大谈此乃“经济命脉”;一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便可能被扣上“私有化”帽子。由此还衍生出维护国企现有格局的诸般理论。在许多政府文件、官员讲话语境中,国企改革似乎只剩下“提高效率、做大做强”的文章可作。
由于拥有支配性市场地位,享受着或显或隐的补贴,并借助金融危机以来大规模刺激政策,不少国企利润总额可观,但以资产收益率、股东回报率等衡量,其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国企那种不断扩大产能、追求市场份额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在经济增速减缓的今天,不少“裸泳”的国企终因潮退而露出本相,钢铁、航运、资源等行业上市国企亏损累累。如何应对,考验着国企监管者,也考验着决策层。
与此恰成对照,目前支撑着中国90%以上就业、超过73%税收的非公经济,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从2005年鼓励民间投资的“老36条”,到2010年的“新36条”以及此后的42项实施细则,一项项旨在打破“天花板”“弹簧门”的政策又撞上了“天花板”“弹簧门”。
这些事实一再表明,对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作用、地位,部分人士的认识已陷僵化,在行动上难有建树和突破。背后则是坚硬的既得利益。
此番《决定》明确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二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至此,在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上,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这样并列提出。这为国有企业改革祛除了重大认识障碍。
《决定》的一个亮点在于,将现行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而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触动现有国资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弱化其行政性职能。相应地,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的方向也已明确,“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对这些原则性阐述不应做过度拘泥之解。国内外实践表明,即使是公共服务,也可由政府购买民营商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自然垄断领域,也并不天然要由国企运营。国内外企业史均表明,科技进步的主要驱动力是民营中小企业。因此,国有资本应尽可能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其投资运营方向应为非公经济暂时无力或不愿到达的领域。
与此相关联,《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论述为中国所有制调整创造了宽广的想象空间和操作余地,未来中国经济的活力之源或许即在于此。“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也非新创,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此次《决定》首次对其范畴做了清晰阐释,重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固然如《决定》所言,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更应着眼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诚为进步,但参股、控股的权利应该平等享有。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务必“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有前财经高官坦言,在其职业生涯中,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合作,总逃不掉配角的定位和被利用的命运。地方铁路建设等诸多事例可证此言不虚。结果是非公人士对新近推出的铁路建设改革举措多持观望态度。为消除顾虑,“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当不折不扣兑现。
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任务繁重,意义重大,而且对国企改革形成了硬约束。由于增税空间有限,而中央政府必须履行自身责任,直接用国有资本造福于民,已成必然选择。倘若国企改革推进过于缓慢,其负效应必将传递到财税改革等其他基础改革上。这意味着不改革的代价将难以承受。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近日有国资监管部门官员质疑,30%是平均水平,还是最高限?从这一问题的讨论源流来看,答案毫无疑义是前者,这意味着有些国企的上缴比率将超过这一水平。明年,中央政府应绘出各行各类国企逐步提高上缴比率的路线图,并付诸实施。
改革开放史表明,中央制定改革战略后,相关部委如何制定实施细则,成为改革承诺能否兑现的关键。推动此轮改革的机构、职能、时限、步骤、举措均应明确,而改革重点亦应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