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不仅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而且首次鲜明地提出了两个“都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同时,《决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等等。这些都是《决定》中十分耀眼的亮点,相信不仅能扫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而且一定能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真正迎来蓬勃发展的长远黄金期。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政府必须更加“放”。第一,放松登记、放量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进一步鼓励创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真正形成全民创业的局面。
第二,放贷公平、放足政策,改革投资融资模式。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和信贷担保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为非公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从而改善银企关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三,放宽准入、放权让利,打破垄断让利于民。进一步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必须打掉思想观念上的“门第门”,进而拆除行为习惯上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真正敞开金融、石油、铁路、电力、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大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第四,放开通道、放大平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不仅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且“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因此获得极大的发展平台和广阔空间,必将使非公企业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创造力企业必须坚定“上”。政府更加“放”,企业必须乘势坚定“上”。这里的“上”,不仅指上数量、上规模,关键是要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
第一,永做创新创优的创业者。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涌现出一批非公企业家,他们艰苦奋斗,披荆斩棘,抱团创业,拼搏发展。现在第二代、第三代人要向他们学习,不仅仅是“守业”和“继承”,而是要永葆创业创新精神,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敢做科技进步的领跑者。非公企业无疑应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踏步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奋力向高端产业攀升,但未来很多传统行业仍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因此,也要运用高新技术塑造产业高端。
第三,善做自主品牌的开拓者。声誉是企业的核心,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是打开市场的钥匙。中小企业要坚持走“专精特新”之路,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和争创品牌的投入,努力成为“小而优”、“小而强”的“隐形冠军”。大企业、大集团更要大力推进专利、品牌、标准战略,致力于打造行业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奋力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
第四,勇当优秀文化的引领者。“十年企业靠管理,百年企业靠文化”。非公企业要把企业文化与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从偏重形式向注重内涵转变,从缺乏个性向突出特色转变,从“企业家文化”向“全员工文化”转变。同时,非公企业要大胆进入文化领域,发展文化企业。
第五,乐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非公企业必须自觉保护环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绿色环保低碳和循环经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实现自身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家乡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