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业”即用生产工业品的方式生产文化产品,以标准化抹杀个性化;“文化产业”则是中性的,说明了当前各个文化行业与市场经济日益紧密的联系。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使用的文化政策关键词。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目标,作为一个政策性用语的文化产业又衍生出各种不同的概念表述,如“创意产业”“内容产业”“娱乐产业”,甚至“文化经济”“创意经济”等。但是,如果把本轮全球化大潮中文化产业的发展看做一个历史性的现象,所有这些概念与上世纪中期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文化产业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前者应该被称为“文化产业”,后者可以称为“文化工业”。
二者的区别首先可从英文的单复数上看出来:前者是复数——cultural industries,后者是单数——cultural industry。单数的文化产业起源于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大众文化的批判,更确切地说应该被翻译为“文化工业”。很显然,单数的文化产业,即“文化工业”充分表现出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倾向——用生产工业品的方式生产文化产品,以标准化抹杀个性化。而复数的“文化产业”则是中性的,与“文化行业”同义,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意味,仅仅是个经济学描述,说明了当前各个文化行业与市场经济日益紧密的联系。
最根本的区别是技术基础,即从模拟技术走向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可以根据如何对符号和文本进行“工业化复制”的技术变化进行分期。从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到上世纪80年代欧洲人对文化产业概念的重新使用,观念嬗变的基本原因是数字化信息技术革命。文化工业依赖的是19世纪末出现的现代电信和广播技术,或者说“模拟信号技术”,而文化产业依赖的是网络技术,或者说“数字化信息技术”。信息模拟技术对文化内容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文化创作的个性化原则为条件,数字技术则可以实现个性化基础上的生产。前一种叫做“大规模复制”,后一种可以叫“大规模定制”。数字技术革命克服了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文化工业的弊病,将文化产业推进到新的阶段。
因数字化信息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变革仍然在持续地发酵,其影响既深且广。比如,在企业微观层面,发生了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从文化工业时期“福特式”大规模生产模式,变为网络化的知识型企业,并从大规模工厂化生产模式转变为地域性创意企业和创意人才的集聚发展。又比如,在产业链层面出现了“上游化”和“下游化”的变化: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大规模的数字化成为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竞争的基础性工程,而生产性文化服务业的发展则成为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融合发展最重要的力量,“文化经济”“创意经济”等概念皆因此而生。作为一种“数字文化”,文化产业正在引领人类文明走向明天。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目前还处在以数字和网络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人类新文明的入口处,文化产业可能是我们所不理解的“明天”的产业。我们只是竭尽全力转变观念、跟上变革、向新时代“移民”的一代,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将会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他们对今天的文化产业会如何看,我们不知道。
但是,我们殷切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