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要做好以上要求,应该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关于城乡二元结构。当前仍然存在体制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我们现在尤其要防止有人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之机,将保护农民的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一并破除。
二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保护农村就是保护农民和农业,就是维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底线,就是让农村继续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发挥作用。基础性的、底线的、弱势与弱质的农村,显然不是任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领域,其基本保障是不可交易的,需要国家着力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给予保障。
三是中国式城镇化。农民往返于城乡这种城镇化模式为中国克服所遇到的艰难险阻提供了缓冲。不急于让农民一次性进城,是未来中国发展得更协调、可持续的保证。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