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和实现民主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的一个主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面对新时期新任务,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伟大构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征程。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怎样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怎么办?谨此提出以下观点。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态
1.基本元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顺势提出,既有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也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催发,包含了古今东西方文化的一些基本元素。
受古代雅典民主“公众参与”方式的熏染,使得协商民主既关注结果、更重视过程,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照顾少数人的利益,帮助政府修正错误、正确决策;上个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形成的“审议讨论”式协商民主理论,是对西方僵化的竞争性民主机制的反思,也是对民主政治陷入的金钱、分裂、信任危机等重重困境的突围,其思想渐入我国,开始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仁爱”精神,如“阴阳五行”的哲学思想、“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念、“中庸致和”的价值取向、“兼爱非攻”的社会理想、“顺时随缘”的处世方法等等,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营养成分;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我国转型时期的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执政理念,为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给予了最新指导。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在中国的兴起,反映了执政党“一心为民”的群众观念,承载着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了新时代汹涌的民主浪潮,赋予了协商民主独特的生命形态。
2.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髓集中体现在中共十八大报告的专题论述中。研读十八大报告,可以概括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涵义: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其基本形式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在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等方面。为了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程序。说到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折射出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光芒。
3.基本特质。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性,参与协商的各方主体包括执政党、参政党、群团组织、宗教团体、民族界别等地位平等;二是政治的合法性,各协商主体在开展民主协商的过程中,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是愿望的包容性,各协商主体在愿望上超越“从民所欲”的层面,达到“君子尚德”的高度,对协商意见体谅包容;四是内容的广泛性,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广阔领域;五是形式的灵活性,在实践中可以表现为政协会议、民主恳谈、民主议事、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六是方法的妥协性,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在理性对话中系统、综合地反映诉求,并在协商结果上作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七是言论的自由性,受《宪法》和党的文件双重保护,协商各方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八是成果的丰富性,协商达成的决议、建议、提案以及报告等成果可以满足协商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实践
纵观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同步共振、相互促进。期间,有高潮也有低谷,有迷茫也有执着,始终在曲折的历史长河中坚定前行,它会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清代思想家龚自珍留下的一首政治诗:“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革命战争岁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列主义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和策略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相结合,建立了广泛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以此为标志,共产党人开始了早期的具有历史自觉性的协商民主探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灵活的统一战线政策,坚持走民主的“新路”,在边区实行“三三制”政权制度,开始将协商民主理念运用于政权建设的实践。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要求“立即宣布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协商民主精神首次公开出现在中共领导人的建国思想中。解放战争胜利前夕,中共中央在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奠定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广泛协商,确立了国号、国歌、国旗、国徽等,制定了具有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协商民主尝试了成功,民主的惊雷在九州大地回荡。
然而,如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总要历经“九曲十八弯”。1953年9月,毛泽东和梁漱溟的那场“雅量”之争,使民主协商受到伤害,民主言路遭到堵塞。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出现扩大化,党内民主被冲击,民主人士被打压,多党合作名存实亡,随之而来的便是假话连篇的“大跃进”。而后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泛滥,知识分子自我圈禁,惶惶然不知所措,人民政协工作被迫停止,民主协商遭受亵渎,民主政治跌入历史的低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中国各项事业竞相发展的新“春天”,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犹如枯木逢春而抽枝发芽。1982年宪法修订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地位;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推进了协商民主的中国化;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把“协商”与“选举”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迎来了霞光满天的黄金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