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时光匆匆,2013年即将过去,回望一年,“争鸣”版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学术为立足点,聚焦学坛内外,着力切问近思,活跃学术氛围,使思想的火花在撞击中迸发。本期主题为“回首”,选取了一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争鸣中的一些大事件进行总结。展望新的一年,“争鸣”版将一如既往地为学者提供交锋、互动的平台。
马克思主义
正义问题成为学界理论热点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关公平正义等社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义问题的提出,不仅反映了社会实践的发展趋势,也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理论热点。2013年,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的理解成为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新的学术焦点。
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争论集中体现在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正义概念上。学者们对此形成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方将马克思的正义观念看成是一种事实描述,即正义内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之中;换句话说,任何正义都产生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一定阶段,不存在普遍的正义原则。另一方认为,马克思从“按需分配”正义原则的高度对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进行了猛烈批判,并将共产主义看成是超越了特殊正义原则的正义社会,由此认定正义在马克思理论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简单的事实描述。
这两种观点的对立,被称为制度论解释和规范论解释的对立。孟捷在《论马克思的三种正义概念——也谈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是不符合(或符合)正义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1期)试图超越二者的对立,主张马克思的正义观应该理解为规范制度论,即把正义嵌入在制度之中使其具有现实性,同时又强调规范对制度的相对超越性,从而保持其批判性。这种现实性和批判性的统一说为重新理解马克思正义概念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得到一些学者的认可。如汪行福《马克思正义观的规范制度论重建》(《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2日)在考察不同文本、不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马克思除了以上两种对立的正义概念以外,还有第三种概念,即以一种生产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生产力发展来判定该生产方式的正义性。这种正义概念可以起到沟通两种对立正义概念的桥梁作用。
学者们关于马克思正义概念的争论以及不同解读模式,都能在马克思著作中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为解决这一难题,不能仅仅从马克思的某段论述中寻找答案,而是应在研读马克思相关原著的基础上结合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逻辑给予审慎回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相统一原则,把正义问题放在马克思思想本身的逻辑发展脉络中考察,厘清不同层次的正义概念,区分马克思批判的正义概念和肯定的正义概念,在此基础上建构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宋友文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