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决定》的精神,我们强烈地感受到新一届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坚强决心。
凸显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和转变
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管理日渐成为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变革日益加快以及公众利益日益多元和复杂的今天,社会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也是新形势下执政党必须直面和加以妥善解决的重大实践课题。在中央的部署和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纷纷进行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活动,在非政府组织发展、社区管理、居家养老、外来人口管理、基层民主、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等众多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创新和实践,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效。但是,从学理意义上看,“社会管理”更多体现了一种单向度的管理活动,社会自我管理和发展的内涵未能得到充分彰显和体现。为此,《决定》改变了社会管理的提法,提出了“社会治理体制”的概念,这是一种重大的理念更新和转变。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说明在社会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寻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对话、协商与合作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走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格局。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以激发社会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不仅要更新社会治理理念,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的总体战略设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在不断地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积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意味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步伐会加快,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利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和体现。此外,《决定》还强调,要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去承担,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方面,将会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作为空间,社会活力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和释放。
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不断进行分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分化、重组和改变,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种冲突和矛盾无疑对现行政府管理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对执政党的重大考验。《决定》重点强调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提出政府要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社会矛盾问题,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建立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实现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此外,《决定》还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表明了中央政府将社会矛盾的化解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的决心,为社会矛盾的有效预防和化解指明了正确方向。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并强化国家安全战略
社会治理是发展之基、安居之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公共安全则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公共安全就无法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就无从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将无法实现。《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百姓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必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还指出,要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提出要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以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此外,《决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力图通过国家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有利于统一国家意志、完成重大决策,而且能够促进各职能部门步调一致,形成部门间的合力,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精心部署和顶层设计,体现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对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共识和决心。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方向,大胆进行实践和探索,中国社会治理就一定能够开创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