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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领域改革为发展创造红利

本报讯(记者唐红丽)“中国未来发展仍然需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创造红利。然而,改革红利不只来源于经济领域,新时期必须依靠社会领域的改革获取改革红利。”11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举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领域改革与创新研讨会”上,该中心专家郑功成如此评价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性。

与会专家学者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社会保障、“单独二孩”政策、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等问题展开深入解读。郑功成表示,未来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而采取的各项重大举措,带来的必然是消费良性扩张、就业持续增长、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安定和谐,这就是当今时代最需要的改革红利。特别是,《决定》的实施将从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社保待遇等十方面全面推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走向成熟、定型,真正让全体人民享有稳定的安全预期。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郑功成认为,在维护代际公平、促进性别平等和解决未来劳动力供求相对均衡的条件下,该政策使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公众不宜将该政策解读为应对当前并不存在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而应结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劳动力供求状况变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政策调整,以及社会公平取向、人口老龄化及健康因素等综合看待。

作为“单独二孩”政策制定的直接参与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翟振武表示,从长期看,二胎政策是政策调整的方向和目标。但是,政策的模拟和预测表明,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未来人口总量会突破15亿,并且在政策施行后短期内形成出生人数的巨大高峰。因此,“单独二孩”政策更加平稳、可控。政策实施后,虽然出生人数和人口总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预计5年内每年新增出生人数100多万至200多万,但都在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产生大的震荡和冲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是否就是“劳动教养的替代措施”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特别强调,“这是误读”。他提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不是特指哪一部法律,而是惩治和矫正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广义地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社区矫正制度,都是其中的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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