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的分析:为什么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
以上已明确了对我国目前雇员薪酬比重的估判,例如,不是低了而是高了;也知道了比重下降了多少,例如,从1992~2007年间下降的不是10个百分点,而是不到4个百分点;甚至估计出哪些是影响比重的重要因素。但这些是不够的,我们很想知道为什么比重会这么高,为什么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会高于期望值。我们试从薪酬的结构视角作以下考察。
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交税后利润就是自己的,一部分国企利润大量地积存于
企业。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近2万亿,只上交440亿,上交利润仅占全部利润的5%。而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左右。表5计算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可以看到,国有单位平均工资在2005年之前低于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但是近年来由于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十分迅猛,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目前在三种类型的单位中位居第一,而且,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根据国资委的调查,国企内部的工资差距也十分显著,一些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工人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几十倍。
不同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尽管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但分行业职工收入差距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表6中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划分的16个行业中,工资收入最高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最低的“社会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18倍,2008年这一差距继续扩大到4.77倍。虽然行业间收入差距在2009年有小幅缩小,但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仍然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21倍。
垄断企业与竞争企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近年来,由于垄断性行业进入限制过多、缺乏市场竞争,使得垄断利润居高不下。加之我国反垄断措施不力,对垄断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行业或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非常大。我国7个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银行保险、石油、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共有职工人数约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些行业的人均工资水平是其他行业的2~3倍,而实际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王小鲁,2011)。
显然,我国目前雇员薪酬的构成与成熟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情形有明显的差别,过度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对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条件下雇员薪酬形成机制的干扰成为影响总体薪酬占比的重要原因,比如垄断行业的雇员薪酬显著高于竞争行业的雇员薪酬,相应地提高了整体雇员薪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限于统计资料的可得性低与严重不全,关于这一判断的实证分析是很不充分的。但现实生活中的常识与调研观察可以告诉我们,过度垄断、“不正之风”等非市场、“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高,应比前述实证数据分析处理所揭示的更为严重,只是更精细的量化依据尚难以体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