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偏好使用“快乐”?
如果说快乐、幸福与福祉都是一样的概念,为什么笔者偏好使用“快乐”?如果严格根据笔者所使用的意义,则使用任何三者之一都无所谓,因为它们是完全一样的(在给定同样的时段)。然而,其他人对这三个概念的领会是有所不同的。笔者对这三个概念的理解或定义是纯粹主观感受的,客观因素只能通过对人们(包括现在与将来;为了叙述方便,“人们”可以包括动物)的主观感受来影响快乐,不能够直接影响快乐。这是(包括动物的)人本主义或福祉主义的最基本原则。多数人会接受“快乐”是这种纯粹主观感受的概念。然而,很多人认为“幸福”与“福祉”含有或应该含有一些比较客观的东西,例如上述对于道德方面的要求。
在此举例说明:如果张三身体健康,收入丰厚,妻子美丽贤惠,孩子听话上进等,有人就认为他是幸福的。笔者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只是在许多情形下,有助于使此人幸福。张三是否是幸福的,要看他是否真的能够在其主观感受上有高度的快乐感受。如果他天生是悲观的,不知足的,或是后天受到某些心理伤害,使他在多数时间是痛苦的,则即使具备能够使大多数人得到快乐的客观条件,他却是不快乐的,因而也是不幸福的。
由于上述对快乐与幸福(或福祉)在主观与客观要素上的理解可能有差异,因此,使用“快乐”可以避免人们受错误的客观主义的影响,避免人们在应该针对主观感受时,不适当地混杂一些客观的因素。这些客观因素并不是不重要,而是在定义快乐或幸福时,是无关的。
其次,由于类似的原因,强调快乐可以避免一些滥用权力者使用像幸福或福祉的美丽概念,去进行一些表面上宏伟的措施,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提高人们的快乐。被误导的人们,可能还接受自己是“幸福”的,虽然并不快乐。实际上,如果不快乐,绝对不能够是幸福的!
为什么许多人偏好使用“幸福”?
中国有许多优良传统,笔者非常支持恢复或加强对这些传统的重视。当然,传统中也有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其中一项是禁欲主义倾向。在人口密度高而文化教育与法治水平不够高的情形下,某种程度的禁欲主义,可能对于维持社会安定有一些贡献。这也可能是禁欲主义倾向传统形成的一个原因。然而,从人民快乐的观点出发,尤其是到了现在,与其依靠禁欲,不如用加强法治、提高收入分配平等与提高教育水平等方法来维持社会安定。(详见Ng,2002)
由于禁欲主义倾向的传统,人们还有贬遏享乐的思想,把享乐主义当成洪水猛兽。其实,享乐本身是好的,应该被批判的是损人利己。鼓励为人民服务是对的,但最终而言,并不是“人生以服务为目的”(孙中山语)。“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是以服务为最终目的,而是要使人民快乐。如果服务是最终目的,则类似文革的情形,人人都痛苦地为人民服务,不就是一个理想社会了吗?经历了文革的洗礼的中国人民,更应该认识到这个谬误。
由于禁欲主义倾向的传统,人们对“快乐”还有所保留,因而偏好使用“幸福”。如果使用“幸福”比较容易被受传统影响的人们所接受,未必不是一个好策略。目标针对幸福,总比针对GDP(产量)要好得多。不过,即使使用“幸福”,应该认识到“幸福”就是长期快乐,不是什么客观的东西。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主任王绍光教授于2010年9月17日在《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中,问:“什么是好的生活?”笔者的答案很简单,终极而言,好的生活就是能够达致长期高度快乐(包括自己、他人、甚至动物的快乐)的生活。然而,怎样的生活能够达致长期高度快乐呢?这就需要很多跨学科的学者进行长期的研究,以及各界人士的讨论。
快乐还是幸福?与徐景安教授的讨论
笔者有幸于2011年10月参加了讨论幸福问题的威海峰会。这个峰会主要是中国幸福管理研究院院长徐景安教授主导的。徐老不但在主办讨论幸福的会议、倡议《21世纪幸福宣言》等理论层次上致力工作,而且通过提供咨询,在实际改善许多机构与企业员工的快乐上,也有很大的贡献。徐老与笔者在关于快乐或幸福问题上有大致共同的看法,但观点也有重要的不同。
笔者认为幸福与快乐是一样的。徐老认为幸福与快乐不同,幸福是比较高级的快乐,只有人能够感受幸福,动物只能够感受快乐。以笔者的定义,一只狗可能比一个人更加幸福,但徐老认为狗完全不能够有幸福感。我们在会议上讨论,彼此没有说服对方。
人类肯定能够有比动物更加复杂与比较高层次的精神上的快乐与痛苦。(关于“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濠梁之辩,见黄有光2011,附录F)比较低级或简单的物种,多数完全不能够有精神上的苦乐,只有肉体上的苦乐;更低级的物种,多数连肉体上的苦乐也没有。(详见Ng,1995或黄有光,2010,关于福祉生物学一文的论述)笔者认为黑猩猩与狗等物种,应该能够有某些精神上的苦乐。为了给徐老比较大的空间,让我们排除能够有精神上的苦乐的动物,假定只有人能够有精神上的苦乐。
如果徐老定义幸福是精神上的快乐,或是某种(本节下文略去这条件)精神上的快乐,则根据这个(与笔者的不同的)定义,不能够感受精神上的苦乐的动物,当然不能够有幸福感可言。因此,根据徐老对幸福的定义,他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根据笔者的定义,笔者的看法也是正确的。如果只是定义上的差异,不必讨论,但是还有一个重大问题。
为了讨论上的方便,本节下文采用徐老的定义。根据此定义,幸福与快乐是不同的。幸福是快乐的一种,是精神上的快乐,不包括肉体上的快乐。吃冰激凌的快乐,不是幸福;性爱的快乐,也不是幸福。这类快乐,动物也有。你晚上回想这一天(或一生),认为成就(不论是在享受、事业、家庭、社会贡献等方面)很大,感到欣慰,这是幸福。
上述重大问题是,个人以及社会,应该极大化幸福还是包括幸福的快乐?徐老显然认为应该极大化幸福。笔者认为应该极大化包括幸福的快乐。
先考虑个人的情形。假定对他者与对将来的快乐没有不同的影响,你选择下述两项中的那一项?
甲:一生极度的肉体上的快乐(例如快乐量为九千万亿个单位)加上高度的精神上的快乐(即幸福,例如幸福量为九万个单位)。
乙:一生极度的肉体上的痛苦(例如痛苦量为九千万亿个单位)加上很高度的精神上的快乐(即幸福,例如幸福量为十万个单位)。
从极大化包括幸福的总(净)快乐量的观点,肯定选择甲,但极大化幸福量要求选择乙。
可能有人认为,在乙的情形,虽然肉体上很痛苦,幸福感依然很高,可见对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从社会的观点,乙可能更好。从社会的观点,应该极大化所有人(假定不影响动物的快乐)快乐的总和,则也并不排除选择乙。(详见黄有光,2008年的有关论述)
对于社会的选择,把上述甲与乙维持不变,只加上“社会上每个人都有”,则极大化幸福要求选择乙,而显然地,选择甲才是合理的。若然,应该强调包括幸福的快乐,虽然并不排除对幸福的重视。
如果采用笔者的定义,幸福与快乐是相同的。如果采用徐老的定义,幸福与快乐是不同的;但终极而言,我们应该极大化包括幸福的快乐,而不是排除快乐,只极大化幸福。
不久前读了徐景安于2011年11月14日对“以幸福为核心理念:推进中国新文化建设”问题的答记者问。徐景安说:“人怎么会产生幸福感?它会无缘无故产生吗?不会。这是重要需求获得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当饿的时候,有馒头吃是重要需求的满足。对三餐无忧的人,吃馒头就不是重要需求了。幸福是需求客观性与感受主观性的统一。”
上述对幸福的讨论显然在幸福中包括肉体上的快乐,也显示动物能够有幸福感。狗饿的时候,有肉骨头吃是重要需求的满足,会有幸福感。
徐景安也说:“幸福来源于物质幸福、情感幸福、精神幸福,鼓励人们在追求物质幸福的同时,重视情感幸福与精神幸福。”
既然幸福包括物质幸福,当然包括肚饿吃东西的肉体上的快乐,狗等动物当然也有这种幸福感。
其实,“重要需求获得满足”,只是通常能够产生愉悦感的有利条件,不是愉悦感、快乐、或幸福感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当你肚子很饿时,填饱肚子是重要需求。不过,如果我只让你吃非常苦涩腥的食物,你为了不饿死,勉强吃了,但感受很不好,苦涩腥的负感受超额抵消吃饱的正感受,没有正的净愉悦感。因此,重要需求获得满足不是快乐的充分条件。假设有位学者,自认为并没有达到获得诺贝尔奖的水平,对诺贝尔奖没有需求。然而,如果她意外获得诺贝尔奖,还是会有很大的幸福感的。因此,重要需求获得满足不是快乐或幸福的必要条件。
还有,幸福感不会无缘无故产生吗?很多人认为黄有光经常会无缘无故忽然大笑。(虽然这是真的,但也是半开玩笑的)
快乐研究的一些政策涵义
本节着重谈对公共政策的涵义,关于快乐研究对个人快乐的涵义(个人如何增加快乐),及科技发展如何能百倍地提高我们的快乐水平等问题。
快乐研究的一个相当一致的结论是,在达到小康水平之后,经济水平的继续提高并不能增加快乐。对个人而言,比较有钱的人的平均快乐水平,比一般的与比较穷的人略为高一些,但有许多比金钱更重要的因素。(详见Diener等,2010)然而,对全社会而言,人均收入水平的数倍增加,并不能显著地增加快乐。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温饱之后,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快乐水平的是相对收入或消费。有钱的人比较快乐,因为他们的收入比其他人高。然而,当全社会的收入水平随经济增长而增加时,不但你自己的收入增加了,其他人的收入也增加了。因此,快乐水平没有显著增加。由于相对收入效应,一个人(尤其是富人)的收入或消费的增加,减低其他人的快乐,可以说有外部成本,应该征税。传统经济学分析强调税收的反激励效应(打击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认为税收有扭曲作用或超额负担。其实,一般的收入税或消费税,即使单单从效率上而言,而不考虑平等,实际上有纠正作用,超额负担是负数(小于零)。
涵义一:由于相对收入效应,征收收入或消费税,尤其是对富人有纠正作用。
第二,对人们生存环境的破坏,随着生产与消费之增长而增加。这在中国的情形,尤其明显。世界银行的Easterly(1999)曾经分析得出,随着经济增长,约有比50%多一些的生活质量指标上升,但也约有比50%少一些的生活质量指标下降。这也部分解释为何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增加快乐。另一方面,随着时间与科技的进展,多数生活质量指标明显上升。
涵义二:由于对环境的破坏,征收收入或消费税,有纠正作用。
第三,像松鼠与老鼠等动物一样,人类也有累积的本能。加上人际竞争与无所不在的商业广告的影响,人们牺牲对健康、快乐、甚至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拼命赚钱。这对竞争性极强、物质主义横行的东亚各国,尤其是中国,更加明显。像茅于轼所说,“用危害道德的方式赚钱,用危害健康的方式花钱”,长期快乐如何能明显增加呢?
根据Gruber&Mullainathan(2005)的研究,对香烟征税,增加抽烟者的快乐,因为少抽烟实际上对他们好。这也和传统经济学分析背道而驰。(也参见Lucas,2012的反面论述)
涵义三:由于过度的物质主义,征收收入或消费税,有纠正作用。
在大多数国家,上述三项,每项都应该征收至少20%的税。合起来,征收40%~50%的税,都还是属于纠正性范围,根本不须要担心税收的超额负担。可能有人认为笔者估计太高。其实,根据Blanchflower&Oswald(2004)的研究,人们认为相对收入至少有绝对收入一半的重要性。因此,单单根据相对收入作用,就应该征收约33%的税。
当然,税收的收入应该用在对人民的长期快乐有利的方面,包括环保、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广义的基础设施等,而不是被贪污与浪费,才能够真正有效率。但这些问题超越本文的讨论范围。(详见Ng,2003或黄有光,2008)
近年的研究显示,相对收入对快乐的影响,不但对有钱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甚至对相对贫穷的中国与印度乡村农民,也比绝对收入更加重要(Luttmer2005,Knight等2009,Knight&Gunatilaka2010,Linssen等2011, Guillen-Royo 2011,Fontaine & Yamada 2012)。有些数据甚至显示,“所有作用都是相对收入作用”(Layard等于2010年所做的结论)。古人说,不患贫而患不均,至少是在温饱之后,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关于环境破坏的严重性,更加明显。很多环境科学家认为人类只剩下二三十年的时间来避免因环境破坏而灭亡。单单温室效应或全球暖化这一问题,若没有及时处理,就可能要人类的命。
2006年前,不但英国皇家学会宣称,人类经济活动造成全球暖化已经是和地心吸力与进化论同样肯定的事实,连商界名人也出来强调环保的重要。那些到现在还不承认空气污染、全球暖化等环保问题的严重性的经济学者,不是躲在象牙塔,就是被其极端右翼的、认为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意识形态所迷惑。(详见黄有光,2007)
其实,有效率地处理污染问题,对其征收等于污染的边际危害的税,并不会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只是工厂甲必须付污染税,则其负担很重,可能必须关门。如果只是中国必须减少污染,其成本也可能很大。不过,如果全世界各国对所有造成大量污染的生产与消费,都必须付污染税,则市场会通过价格的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调整,使绝大多数工厂还能继续生产,而且污染税的收入,可以用来进行环保投资,人们可以换去做环保的工作。
有人认为根据污染的边际危害的税应该是多少,很难估计。笔者(Ng,2004)论证,至少应该征收等于减少污染的边际成本的税,而这比较容易估计。
当你在挨饿时,可能会说宁愿毒死,不愿饿死。已经温饱了,应该更加重视,就长期与全社会而言,对快乐更加重要的是环保、科技、卫生保健、教育等问题。
正像我们现在的人均实际收入是一百年前的七、八倍,如果地球的生态环境没有被我们过度破坏,一百年后,我们的子孙的人均实际收入,也会是我们现在的五、六倍(如果以环保负责的速度发展)或七、八倍(如果以环保不负责的速度发展,而假定没有中途灭亡或至少发展停顿)。在此笔者提出一个问题:读者们,你们是愿意子孙们有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但是只有我们五、六倍的人均实际收入,还是会选择达到七、八倍的收入,而冒着使人类灭亡,子孙们根本没有机会出生的危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