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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地入市试点尴尬前行 “宅基地退出”落实遇阻(3)

法律“红线”制约改革进展

在土地改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一些顾虑,如顶层设计不明晰,造成依法工商登记难;存在法律“红线”掣肘,一些改革因此进展缓慢。

据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尽管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但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工商登记时无法可依,不能真正成为市场独立法人,阻碍了集体土地的上市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管理,给赋权于农民带来难度。据了解,林地、承包地、宅基地等分别属于林业、农业、国土等不同部门管理,土地确权工作协调比较难。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已确权的林地、承包地的实际测量面积与林权证、土地承包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出入较大,量化股权时经常产生争议,阻碍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

因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导致改革进展缓慢的例子也并不鲜见。为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推进适度规模农业发展,合肥市自2012年3月起,选择在长丰县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保障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种苗农资和服务资金需要。

根据试点要求,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符合规定即可办理贷款业务。该项业务以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试点一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长丰县农委农经科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截至2013年11月,共办成放贷3笔,贷款额约140万元。之所以成交量少,除了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外,最大的制约因素在于,该项试点工作脚踩法律“红线”。

基层反映,实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统筹城乡背景下在政策方面的一个突破。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对其抵押的问题《物权法》、《担保法》都未明确,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的支持。

无独有偶,芜湖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成效明显,但一直未能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逾越法律“红线”。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设计政策体系时开了口子,即规定国有土地上怎么做,集体土地就参照着做。

然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农民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若实践就是突破法律规定,所以在相关法律未修订时,基层对改革的顾虑较多,很多突破只是理论上的,实践中难以操作。

“从安徽部分地区土地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尚面临的障碍和难题应引起重视,需要强化顶层设计,特别是在政策法规方面给予支持。”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德元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综合国土、农业、金融等部门意见需求,加快政策法规修订步伐,以适应改革试点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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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