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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的价值在于创新金融体制 (3)

以转变观念为先导的上海自贸区创新

如果说市场链接是发挥上海自贸区功能的重要机制的话,那么,在上海自贸区建立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更重要的将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中国的改革开放起步于思想解放,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也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这种解放思想直接决定着上海自贸区的试验什么、如何试验、试验速度和试验成果。事实上,自贸区的模式已经提供了解放思想的依据,它具体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负面清单机制。负面清单机制,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以规范自贸区内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的活动。它的实际含义是,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内的经济社会行为均属合法行为,即“法无禁止皆可为”,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实行负面清单机制中贯彻着三个理念:其一,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在中国的行政机制中长期贯彻着“有罪推定”的理念,这是引致审批制盛行的一个观念上成因。其二,依法行政的理念。在中国实践中,行政部门常常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由此,依法行政在许多场合成为依行政部门立规展开行政活动,市场主体对此陷于无奈境地。负面清单机制,将行政部门管理限定在负面清单之内(所列负面清单的事项应具有充分理由),由此,限制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权力自我立规的行为。其三,创新理念。在中国,金融产品创新受到体制机制的严重制约。只有在金融监管部门认同的条件下,新的金融产品才可能问世。但负面清单机制与此不同,只要未列入负面清单范畴的金融产品,均可以直接面世,不需要再经过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准,由此,将引致金融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主体的创新理念的转变。

第二,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国民待遇,但这种国民待遇适用于投资建立之后的阶段。与此不同,准入前国民待遇则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这是开放经济中的投资体制的特点。它意味着,不再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国际接轨,而是接受国际通行规则,由此,将引致两个方面的观念转变:其一,变本土观念为国际观念。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条件下,入住上海自贸区的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原先曾获得何种国民待遇,上海自贸区就应给予这些待遇。其二,全球观念。尽管2001年中国进入了世贸组织,在“狼来了”的呼声下曾有过一阵紧张,但毕竟外资进入中国需要遵守中国规则,所以,10多年来处于一种有惊无险的市场格局中。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在客观上要求突破这种非全球眼光的经营运作,要求中资企业真正进入全球市场竞争,由此,要求将眼光放到国际竞争之中。

第三,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长期以来,在中国形成了一种外植型金融格局,它的突出特点是,实体经济部门的企业和居民严重缺乏金融选择权,金融运作的权利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所控制。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内,实体经济部门从来就没有丧失过金融权,内生型金融长期存在。由此,在上海自贸区建立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和中资金融机构将面临从外植性金融向内生性金融的观念转变。几个重要的实例是:供应链金融并非由金融机构给供应链上的每家(或主要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金融服务而形成,它实际上是由供应链中的核心(或主干)企业给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形成;消费金融并非由银行提供信用卡而形成,它实际上是由商家给顾客提供商业信用卡所形成;实体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所需资金不应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而应通过发行债券解决;如此等等。由此,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市场实验中,各种金融运作将与中国境内形成相当大的反差。要适应这种反差,首先需要了解国际金融运作的规则和特点,实现观念上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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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自贸区   体制   价值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