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往往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社会化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二是农业发展成果的社会分享。农业产业链,换个角度看,也是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价值链。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参与,顺应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主要驱动力正在呈现由生产环节向加工环节以及流通等服务环节转移的趋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也在不断增强。这些方面均是农业发展过程中社会参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的社会分享,不仅表现为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表现为随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链逐步升级,并与全球农业价值链有效对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产业链消费者主权的强化和产业融合关系的深化,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利益主体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深化,以及农业产业链与能源产业链、金融服务链的交融渗透,都是农业发展成果社会分享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农业发展过程社会参与和分享程度的提高,增加了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为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的成长、增进其相互之间的联合和合作等,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环节的利益,避免农业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过度向加工、流通、农资供应等产前、产后环节倾斜,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的深化,多数农产品供应链日益由线性的单链转化为非线性的网链。因此,农业经营体系社会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网络化。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推进网络化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集体转变成本和需求规模经济的存在,旨在提升网络效应。③许多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局部区域内农业经营体系网络化的结果。农业经营体系的网络化,为创新要素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提供了多元便捷的通道,有利于提高农业发展对资源、要素的动员和集成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强调的重点不同。集约化和专业化更多地强调微观或区域中观层面,重点在于强调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组织化横跨微观层面和产业链中观层面,致力于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资源要素竞争力,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的能力。社会化主要强调宏观方面,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运行的外在表现,其直接结果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发育。在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运行中,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应该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它们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厦”的“基石”,不可或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初期。基于实践经验,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主要特征还为时过早。但是,基于国内外经验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科学扬弃,仍能大致勾画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任务。
培育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通过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结合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通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的载体和带动力量。就总体而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或企业家)的成长放在突出位置。因为无论哪类新型经营主体,其带头人的“企业家精神”或企业家素质,都是决定其活力、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
发展引领有效、支撑得力、网络发展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随着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农户兼业化的发展,特别是以“二兼农户”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的形成,将培育农业企业家和发展农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在一个地区,如果有几个精明强干的农业企业家“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选择经营方向,老弱化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从何着手”、“向何处去”的难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带着农民干”的农业企业家,既可能是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专业大户的户主,也可能是农民合作社甚至农业企业的带头人。“少数农业企业家+发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量老弱化的农民”,不失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