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来看,面向农业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简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引擎。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其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甚至网络化发展,可以更好地拓展农业发展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甚至产权市场对接的通道,形成农业组织结构创新、新型主体发育与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素市场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要素结构优化升级的空间,更好地抢占现代农业发展的制高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可以借助城乡服务业的有机联系和城市高端服务业密集的优势,更好地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惠、城乡一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有利于增强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通过促进三次产业在农业产业链的融合发展,更好地带动城乡协同发展,支撑农业更好地引进高级、专业性生产要素,缓解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培育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需要指出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不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更广、内涵更丰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强调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和运行社会化。但是,相对而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继续重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化,更多地重视专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成长发育,借此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因此,在立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特点的基础上,诸多有利于服务业产业化的措施,如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以及引导领军人才、优质要素进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都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的。相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加有利于持续增加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从而有效引领并强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容易形成网络发展的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和农业服务能力格局,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增进农业服务链对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能力。
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过程,以及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为节本增效、降低风险和优势互补,为增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采取的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努力;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之间为增强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更好地对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增强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努力。随着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数量的增加,这些新型主体自身的问题和局限也会日益凸显。较为突出的共性局限主要是组织规模小、层次低、功能弱、服务能力差,甚至同质性强。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发展,面对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组织的竞争力日趋迫切。因为,随着农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化,农业产业组织如果没有竞争力,农业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更是无从谈起。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公司,往往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在农业的大多数领域,我国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能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但通过引导农业产业组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通过促进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合作,仍然有望形成可与发达国家农业跨国公司有效竞争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因此,加快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应该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
按照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制度和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如从近年现实和可以预见的趋势来看,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外,可供优选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及联结农户的方式,增强对农户或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其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之间加强联合合作,培育农业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组织创新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网络效应,推进农业组织功能的转型升级。第三,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不但可以增进行业共同利益或解决特定农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而且可以为发挥核心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中的作用提供平台。第四,通过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集群或农业产业化产业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化和网络化发展,培育农业产业链的竞争优势④,提升农业的品牌效应和农业产前、产后环节的集聚效应。
但是,这些可供选择的路径能否有效转换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主要取决于能否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这包括在与农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户之间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更好地分享发展现代农业的增值收益创造条件;也包括健全农业产业化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联盟、龙头企业集团甚至农业产业化集群、产业区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健全农民合作社等对农业产业链垄断现象的制衡机制,为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更好地分享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成果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实现突破,必须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节作为支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ZD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