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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发展建设的若干思考

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中“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发展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民合作社”的要求,云南曲靖市供销合作社在麒麟区率先开展了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创建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旨在为当地入社社员或其他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娱乐、农药咨询、托老托幼、扶贫助残、婚丧嫁娶、理发沐浴、代理收费等综合性公益服务,并协助村(居)委会担负起村寨(社区)的保洁护绿、道路交通、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维护的工作,协同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农村社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村庄建设等公共管理职能。截至2013年11月,麒麟区供销合作社先后在西城街道湛大屯村、珠街乡墩子村、东山镇卡基村、沿江乡新圩村、越州镇黄泥堡村、潦浒村、大梨树村等地挂牌成立了7个以村委会村民(或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并制订了《麒麟区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章程》、《公共管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合作社服务公约》等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必要性与意义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农村经济的总量和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还应遵循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要求,拓宽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以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通过合作社联合社员,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共同营造关心村庄、关爱生活、关照邻里、保护环境、团结和睦的生活环境。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按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成立,实行自我服务、自主管理、合作共赢的互助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发展,为村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有利于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农民为主体,联合村两委,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合作社(专业协会)共同成立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互助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各基层组织的合力,优化整合各类农村公共资源,增强农村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社区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利于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也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的“发展合作社立社”的工作要求,是依托合作社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承担着农村公益服务,并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具有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综合服务等多项功能,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新的创举,它拓展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领域,夯实了为农服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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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公共管理   合作社   农村   建设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