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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文化深处重新发现自我(2)

——《民主与乌托邦》和东亚政治哲学的未来

欧洲影响世界的观念与价值

那么,欧洲深处究竟有什么?毫无疑问,欧洲曾带给世界殖民与战争。如果说一切战争与殖民都是出于追求特殊利益与特殊优越而言,那么,欧洲曾给世界带来的就是特殊性事物——特殊主义观念与特殊价值观。但是,这并非欧洲带给世界的全部,我们甚至要说,这并非欧洲给世界带来的最重要的东西。因为欧洲还给世界带来了普遍性事物,那就是普遍主义原则与普遍价值观,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自由、民主与科学。这也是欧洲深处最基本的东西。虽然科学实际上是有界限的,但是,在这个界限内,科学的普遍性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今天很少会有人质疑或否定科学知识的普遍性。但是,对于自由与民主是否具有普遍性,仍有人(在个别地方甚至是大部分人)持怀疑乃至否定的态度。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被欧洲殖民的国家或地区据以反抗与摆脱殖民统治的旗帜和理由恰恰是来自基于自由的相关理念,诸如关于个体拥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利,以及主权在民、民族自决等普世性思想。否则,人们凭什么理由反抗殖民压迫与外来统治?又凭什么理由寻求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实际上,近代发生于各大洲的反殖民斗争与民族解放运动无不以产生于欧洲的普世价值为旗帜。正是拿起了产生于欧洲的权利思想,各大洲才最终突破了欧洲的殖民统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自由、权利与民主的思想虽然首先产生于欧洲,但是,欧洲首先也只是在各自国家范围内缓慢地实践这些思想,而并没有同时把它们当作全球性的普遍原则来遵循与践行,否则也就不会有殖民统治与贩卖黑奴这类充满血泪与罪恶的历史。倒是基于这些思想的反殖民运动反过来促使欧洲逐渐自觉地把这些思想当作看待与处理全球关系的普遍原则,并因此加速了殖民时代的结束。

在这个意义上,殖民时代的终结既与各大洲被殖民者的反抗和斗争相关,也与欧洲殖民者在政治理性上走向成熟也即走向普遍价值原则相关。书中有篇题为《殖民历史与集体记忆——法阿殖民史反思》的文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历史印证:1962年,法国戴高乐政权与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签署了停火协议,结束了法国对阿尔及利亚132年的殖民统治;不过,这并非因为法国在军事上的失败而不得不退出阿尔及利亚,而是“当时戴高乐政府作出的……顺应世界大势的政治选择”。什么世界大势呢?基于自由的人权原则、平等原则、主权在民原则、政治民主化原则成了越来越多国家处理国内与国际问题的法则,简单说,基于自由的那些原则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普遍法则。这就是世界大势,也就是孙中山先生曾谓之“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世界大势。

正如近代各种伟大的科学发现产生于欧洲一样,有关自由的思想以及基于自由之上的那些普遍原则也是由近代欧洲启蒙思想家确立的。不同的是,重大的科学发现大都很快被用来改造这个世界,但是,那些由启蒙思想家确立起来的自由原则却需要经过多个世纪的曲折才在实践中逐渐得到遵循与践履。不过,正如各种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因此虽然人们可以违背它,却必定会付出代价一样,启蒙思想家以科学方式确立起来的自由思想与自由原则也同样具有普遍性。因此,哪里遵循并践履这些原则,那里就必定是一个更公平、更正义、更光辉的国度,相反,哪里拒斥乃至违背这些原则,那里就必定要付出不得不忍受一个充满不公、不义的腐化社会的沉重代价——这是近代之前人类几千年来一直付出的代价。如果说一个国度有古代与现(近)代之分的话,那么,这个时代分界线不在具体的某一年,而在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领域里是否开始遵循并贯彻这些自由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这些自由原则看作是国家的现代性原则。

实际上,一个国家或民族,只有当它通过自己的学者精英在思想上确立起那些普遍的自由原则时,它才有可能自觉地在实践中遵循并践履这些现代性原则。而一个国家一旦自觉地践履这些自由原则,那么它将不仅以这些原则作为处理国内与国际事务的普遍法则,而且也将以这些原则作为理解和反思自己的历史与行为的基准。德国与法国在二战之后之所以能够各自对自己历史上的黑暗和不光彩行为作出深刻而令人信服的检讨,它们之所以有勇气直面自己历史上的污点并向受害者作出真诚的道歉,不是因为别的,只因为那些自由原则不仅已被它们的知识精英们确立起来,而且已成了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努力要自觉地加以遵循与维护的原则。根据陈彦先生在《承担历史黑暗与民族心灵叩问》一文介绍,法国在二战的贝当政权期间,曾主动在全国搜捕犹太人,把76000名犹太人押送到德国纳粹集中营。对于这一不光彩的历史,法国经历了回避、承认到反思自省的过程。1995年,时任法国总统的希拉克宣布了法国作为一个国家在这一事件上负有的责任。他表示:“法兰西,启蒙思想的祖国,人权的诞生地,……在那个时候却犯下了不可挽回的罪行。她违背了诺言,将那些受其保护的人送交给了刽子手。我们对他们欠下了永远不可偿还的罪责。……承认国家也犯过错误,不遮掩我们历史上的如何黑暗,不是别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人之理念,人之自由,人之尊严。”

这是多么铿锵有力的反思,又是多么令人感动的检讨!然而,如果没有关于人之自由的理念的确立,没有关于人之尊严的自我觉醒,因而如果没有自觉地把那些自由原则当作人类普遍的实践原则来维护与贯彻,那么,如何会有这样的反思与检讨呢?

的确,后发国家曾经利用基于自由的那些现代性原则来反抗与摆脱欧洲的殖民统治,但是,这些原则却没有在这些地方的思想文化中被确立起来,简单说,这些地方没有经过思想启蒙的洗礼。因此,在部分亚非拉国家的社会政治实践中,通常是以功利主义态度来对待和理解这些自由原则,以至这些原则或者成了宣传与动员的旗帜,或者成了可以随意加以解释的概念(如民主竟成为一个与法制或集中相对应的概念),甚至成了自欺欺人的幌子。所以,这些现代性的自由原则并没有随着这些地方的国家获得独立而被自觉地遵循与践履,更没有成为这些国家理解与审视自己历史的道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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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标签: 欧洲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