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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归内生型城市化道路(4)

——关于中国特色与普遍规律的辨析*

遵循经济学的普遍规律,重归内生型城市化道路

对照上述四条城市化的普遍规律,就会发现,中国城市化呈现的七大特点,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城市化已经严重偏离除第一条外的其他三条普遍规律。中国城市化借助于全球化带来的贸易机会,大量进口大豆和其他农产品,既缓解了粮食安全的压力,又得以大量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大大缓解了水资源和环保的压力,使城市化可以无后顾之忧。这是值得称赞的。但是,由于要素市场的缺位,中国的城市化严重偏离城市化的规律,使中国的城市化蜕变为外生型的、扭曲的和不可持续的。

中国现行体制的最大问题是,不同的要素所有权在要素市场上享有极为不同的权利,因而不同所有制所属的要素在要素市场上处于极为不平等的地位,这表现为公有制属下的要素依仗政权的力量享有其他所有制属下的要素所没有的天生特权,完全违反了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的要素在市场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例如,国民经济的很多部门是不允许私营资本进入的。即使同为公有制所属的要素,国有制相对集体所有制也享有天生的特权。例如,即使同地同市,国有的土地价格就是比集体所有的土地价格更高。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城市部门,但集体所有的土地即使已被城市包围(例如“城中村”),也不得擅自进入城市部门,一定要先由政府收购,转为国有,才能作为城市用地,否则就属不合法,可以随时被征收。

又如,劳动市场上存在的歧视也极为明显。每一个沿海城市和省会都至少吸引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农民工,这是劳动市场发出的需要大量劳动力明确信号。离开他们,这些城市立即会成为死城、臭城。但是,政府就是有权不让总数高达1.5亿到2亿的农民工在这些城市中定居下来。这在允许劳动自由迁徙和定居的其他市场经济中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否认所有要素平等竞争、自由进入的经济体制使要素市场迟迟难以发育成长,更失去担任配置要素的主要功能的机会,也造成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和居高不下。

由此看来,现行的经济体制仍然面临哈耶克指出的悖论,在没有平等竞争的要素市场提供价格信号的前提下,政府光有良好的愿望,又如何有足够的信息代替亿万民众的各种交易,又如何实现内生型城市化所应出现的格局呢?中国的城市化出现了以七大特色为代表的严重问题,正说明除旧城改造外,城市化的其他方面是失败的。如果不进一步改革现有的经济体制,城乡平等而统一的要素市场必然无法继续发育成长,城乡二元结构必然继续顽固存在,要素在城乡间自由而平等的流动必然不可能,城市化仍然由政府推动,因而城市化仍然为外生型的。由于缺乏亿万民众基于自利的参与,每个城市的集聚效应必然无法穷尽。

中国城市化的七大特色所反映的严重问题,究其根源,是因为背离普遍的经济规律而寻求中国特色的结果。中国吃过不少这样的亏。远的不说,就拿乡镇企业为例,像费孝通这样的著名学者认为“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走出了农村工业化的新道路,曾经大力提倡。乡镇企业也确实一度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力军。其实,乡镇企业崛起的机会是各国无法模仿的,也是无法持续的。乡镇企业的出现,需要城乡二元结构的稳固存在,不准农村的劳动力和资本流向城市。同时,需要中央计划经济对经济资源的绝对垄断发生松动,部分原材料可以流往乡镇企业。这两个条件在其他国家并不存在,自然不会出现乡镇企业。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中国,却一度存在这些条件。商品的普遍匮乏导致民众饥不择食,为乡镇企业提供了无限商机。随着计划经济的进一步瓦解,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民被允许进城打工后,大部分乡镇企业就无法和身处城市、可以借力于良好基础设施和科研力量的其他企业相竞争,进而自行消失。希望以乡镇企业的形式,走出一条农村工业化独特道路的人,不管出于何种好心,只会使中国的现代化成本大大增加,使全面现代化遥遥无期。

中国喜欢以史为鉴,无论是本国的、还是世界的丰富历史经验教训,确实值得认真借鉴。从中国的历史看,无论是改革开放前试图通过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等道路推动现代化,还是改革开放后希望通过农村工业化实现现代化,以及通过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上的中国模式来实现现代化,都是很有中国特色的试验。但是,尽管很有中国特色,并有良好的愿望,这些试验最终不是使中国误入歧途(大跃进和文革),就是难以持续(农村工业化道路),或在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加剧了贫富差别和城乡差别(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之上的“中国模式”)。究其原因,试验的创导者都是在尚未理解经济的普遍规律之前,便急不可待地将一些过渡性的、暂时的东西永久化,以便向世人标榜独特性。殊不知标新立异的作法如果严重违反了经济学的普遍规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定行之不远,甚至引来灾难性后果。

如此看来,实现现代化的捷径还是要首先尊重经济学的普遍规律。如果在没有认识普遍规律之前,就急于寻找自己独特的道路,一定事倍功半。现代化道路是如此,城市化道路也如此。

*编者注:本文完稿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

**编者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关于市场地位和作用的表述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编者注:据新华社2014年1月19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即强调“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编者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Returning to an Endogenous Path of Urbanization

—Analysis of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Universal Law

Wen Guanzho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economic theories, as long as the purposes of all countries in comprehensively realizing modernization are consistent, then their economic system will have a convergent inclination, so will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ir urbanization. Hence, the comprehensive, inclusive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odernization that has been achieved in the West has set an example to follow. The basic laws governing urbanization are: 1) food security is the prerequisite; 2) the expanding cities must have their ow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functions; 3) the rural population must be genuinely turned into urban residents; and 4) urbanization must be endogenous. It is obviously unrealistic to explore a new internal logic in China's urbanization instead of following these four universal laws. That China should take a path of urbanization different from that of other countries is debatable. The best way to realize modernization is to follow the common law of economics and take the endogenous urbanization path.

Keywords: urbanization, endogenous urbanization, foo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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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标签: 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