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税收除了用于一些国家公共建设之外,大部分都对地方进行了税收返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从国家历年的财政分配上,可以看出在分配政策上是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界边缘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大多自然条件不利于经济发展,自然灾害较多,交通不便等,国家对其进行财政收入分配的倾斜,主要目的也是要改变当地的经济状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达到减贫、脱贫的目的。
政府把税收财政收入大部分转移到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并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财政拨款,还应该对其用途做相应的引导。目前在减贫工作中,财政税收的分配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用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二是把财政收入用于建设贫困地区的经济,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引导落后地区产业的科学规范发展;四是通过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促进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积极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收入的差距,并不是只存在于中国,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较为迅速,这种问题显现较早,因而也较早地得到一些解决。在我国,城乡差距也早已存在,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国家建设重点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家没有对城乡差距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而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缩小城乡差距,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改变农村建设落后的状况。在财政税收方面,一是减免农村相关税费,二是对农村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国家逐渐对农村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相继取消了农村的人口税、农业税、畜牧税和特产税等税种,这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财税负担,并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减免相关税费,也就是变相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在财政返还上面,除了政府直接对农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调整,例如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等,这些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支持农业发展,让农民获利。
此外,国家对于农村财政的投入,不仅只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从近几年的农村保障体系建设上就可以反应出来,国家积极完善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有疾可医。国家逐渐在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和机制体系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城镇化。但城乡差距问题是历史长期积累的问题,虽然国家努力进行财税改革,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的财税投入,但想要农村脱贫,实现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表现在各个方面,例如农村的平均就业率低于城镇,大部分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还会扰乱农村治安,不利于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发展;而且农村在社会保障、公共社会生活建设等方面都落后于城市。因此,国家在财政分配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分配上多向农村倾斜,这不仅包括财政分配,还包括一些公共产品的分配。例如加大对农村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对农村教育产品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二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不仅要减免农村过多的税赋,减轻农民负担,还要在征收农民农村资源时,给予农民更多的补贴。三是国家要相对保护农民收益。国家要对农村农民利益进行相关保护,防止其他团体争夺农民利益,在各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是否受损,还要对农业生产进行一定的政策性保护,例如保持粮食价格稳定,对农产品交易免除一定的税费等。
引导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早期的改革开放,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带,所以这部分地区较早的发展起来,而且由于东部地区地势平坦、交通较为便利,整体自然环境较好等因素也有利于东部社会的建设。但正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运行速度加快,整个东部地区的各种社会自然资源也更加被快速消耗,这就使得东部地区的资源更加稀缺,进而使得各项生产的成本增加。
近年来,东部地区的物价、房价、劳动力价格等都呈现上涨趋势,这使得企业等经济组织必须投入更多的成本来进行生产,这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许多企业把目光投向了地域广阔、资源丰富的不发达地区,开始了产业的转移。欠发达地区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一方面积极进行各种公共设施建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从政策上积极鼓励东部企业产业向本地转移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这对于企业和当地社会都是一个双向的互利共赢,企业通过转移获得了较丰富和低成本的生产资源,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而企业的到来又能带动地方的就业率,解决了地区劳动力剩余闲置的问题,而且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还可以借这一契机,对整个地区的产业发展做一个调整,使之形成一定的产业特色,进而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优势。
在这一产业转移过程中,政府在其中要起到鼓励引导的作用。政府要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来引导企业转移,根据地区相关特色来发展相关产业,并要考虑到地区以后整体的产业发展,对于地区主要的优势产业可以制定相应的鼓励性财税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成为地区的优势和特色产业,带动地区脱贫致富。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盲目地为了短期的经济发展而不加选择地让各类企业入驻本地,虽然欠发达地区欢迎企业进行生产产业的转移,但对于企业的入驻资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那些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企业进入本地发展。在引进企业资源过程中,要多引进一些技术型企业,这样可以从技术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为未来地区自主产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通过产业引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这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刺激经济提升的新的增长点。而且这一产业转移,不仅给欠发达地区带来经济增长,而且也为产业密集却资源短缺的东部地区减轻了压力,使得东部地区能够有精力进行产业的升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模式。
通过财税政策引导落后地区产业科学规范发展
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中,有“主体功能区规划”这一术语,就是要根据一个地区原有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现在的发展状况,来评定这一地区的发展潜力,进而预测这一地区未来的发展,然后根据这一系列活动对其进行统筹规划建设,促使其发展最大化。
欠发达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发展进行设计,也需要经过主体功能规划这一过程。一是要根据本地的资源或是环境优势,区分出这一地区哪些是应该大力开发和发展的,而哪些是不能够开发和利用的,然后对这些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已经开发的优势资源,国家要在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持,而对于没有开发的优势资源,国家应该通过行政政策或者财政政策来引导相关企业或团体对其进行开发利用,而对于那些破坏当地生态的产业,国家应该及时叫停,而且在进行财政分配的过程中,也要体现出国家支持哪些产业发展,同时抑制哪些产业过度发展。除了对地区进行规划配置外,还要把这一地区与周边地区资源联系起来,使之能够进行产业资源的链接,加强经济交流,互动发展,共同提高经济发展速度。
做好财税改革工作,促进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普及
一个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是由政府提供的,虽然这种基本服务是由政府提供,但提供何种公共服务,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如何,并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关国家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与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必然有一部分财政税收用于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而且公共服务的水平与内容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也会提供较为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我国,虽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基本成正比关系,但从具体来看,发达地区或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度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匹配度较低。这就造成了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不到位,当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其实一个国家提供较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够提高地区人口整体的文化素质,也增加了其进行生产创造的资本,能够促进地区的生产发展;而对欠发达地区进行基本公共设施建设,能够改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对于欠发达地区进行社会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能够使得欠发达地区的成员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我国目前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并没有形成一定体系,而且存在制度化差异;二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平均水平较低,许多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人们享受不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三是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长期处于供给不足和不平衡的状态,这也间接加剧了地方的贫困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有限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中,优先发展较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不论政府对于欠发达地区如何进行财政补贴,用于进行公共基础建设的资源还是有限的,因而当地政府还是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方方面面,政府要在这其中挑选出较为紧迫和重要的,对其进行优先建设和发展。像义务教育的建设、公民医疗卫生保障补贴、人员的就业服务等,这都是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社会才能保持正常健康的运作。政府在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既要总览地区发展全局情况,又要有重点地逐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其次,基本公共服务能够改善地区的贫困状况,因此政府应该把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工作与减贫战略进行衔接整合,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政府要看到这二者的共同性,找到结合点,进而对二者的资源进行整合和统筹规划,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用有限的资源获得二者发展的最大效益。
再次,要完善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制度。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一般都是政府进行一个大致的规划,然后根据这一大致目标进行建设,而具体的执行却没有相关制度来进行规范,这使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分配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而且即使在财政资金上能够得到保证,但这笔款项用于哪些公共服务建设,具体向哪部分倾斜,并没有细致化规定。因此政府应该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细化上进一步加强,这样能够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分配结构,促进地区公共服务建设有序发展。在制度建设中,除了具体执行制度的细致化,还应该建立一套考核和评判制度,这套制度旨在衡量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因此制度的评判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参照其他同等地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水平,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判指标体系,这种评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进行对比审查,促进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虽然通过以上三点的综合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的基本服务建设,但以上三点的实施其实都离不开财税政策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因此国家还是要在财税分配制度上对农村进行倾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目前的财税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对这些地区财政支出的规划方面造成一定的困扰,例如体制的补助方式、年终的结算分配以及税收返还的力度等等。财政制度的改革是牵扯到整个国家财税政策的大事,因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在保持原有财政支出分配稳定的基础上,从新增的财政资金部分来加大对农村的投入。
此外在转移支付制度上,国家还应该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要区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上的责任问题,进而制定具体的转移支付形式。一是中央政府能够对地方财政支出做出足额的安排,确保地方财政支出的分配比例,直接对地方进行财政投入;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对本地的基础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但这种情况下要把握好二者的比例,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来完成财政的转移支付,这样有利于地方培养发展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产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其次,国家要简化转移支付的程序,促进财政分配效率的提高,我国进行等级行政管理制度,许多其他制度都依照行政划分程序来制定,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上也是如此,但一般资金进入转移支付系统,经过层层政府的关卡,而最终到达基层政府手中并用于基础公共服务的资金并不多,因而国家要进行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减少资金在流动之中产生的耗损。除此之外,国家还要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和完善,并加大对专项转移支出的管理。
运用财政税收来宏观调控国家经济发展,必然离不开税收这一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杠杆。税收在调节经济发展时既有宏观调控引导的作用,又能对市场发展进行微观调节。在宏观上,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全国的资源对于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建设,而在微观上,它可以调节当地产业结构,改变人们的就业状况等,这都是有利于欠发达地区脱离贫困的措施。
(作者为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关系问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B304 )
责编/王坤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