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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功利主义逻辑下的身份制度之弊

【摘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建立起来的社会分层制度,是一种等级间可流动的身份制度,是权利功利主义的结果,其不公平在于对部分国民的权利资格的剥夺。近三十多年来,虽然各种社会流动渠道被开放,但各级政府保留并不断更新了身份等级系统,同时开始经营各种形式的身份交易市场。社会底层为了实现地位的上升流动,获得公平的再分配机会,需要通过身份市场去赎买权利资格。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再造的重要机制之一。

【关键词】社会流动  权利资格  身份市场  底层民众  公平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等级间可流动的身份制度

围绕当今中国“社会不公”的各种制度弊端及现状,学术界不乏热烈的讨论、尖锐的批评。这其中,笔者注意到,不少学者虽然提出了对社会公平、权利平等的价值诉求和制度改革建议,但是他们在说明中国社会当今为什么迫切需要重视公平原则问题时,却往往采取了功能主义的路径:“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等。例如,在有关两极分化的问题上,不少学者强调了基尼系数0.4为社会风险警戒线的原理;在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固化这一问题上,学者们或者强调开放的流动渠道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或者强调社会流动作为一种市场,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在乡村贫困问题上,有学者强调了让农民富裕起来有利于拉动内需市场的主张;在留守儿童问题上,有学者认为现有状况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在农民工问题上,不少学者正在强调二代民工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预测,等等。可以认为,采用这样一些阐释路径,部分学者所基于的可能是与国家需要相衔接的叙事策略,或基于干预社会的角色责任;有的学者所表达的,可能是其自身真实的价值立场或思考角度。

在对社会事物的判断中,或在社会问题的建构机制中,价值判断与功能判断是两种不同的路径。虽然当某一事物(行为、制度或现象)明显背离社会的基本价值时,人们有可能出于功能考虑而作一定的妥协,但任何真正良性的(对社会具有正面功能的)制度或行为,多是以该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原则、道德基础为依据的。所以,当我们需要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状况作出判断时,公平正义理应成为我们基本的思考角度和主张依据。同时,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道德基础及权利状况等也应该成为我们基本的分析维度——它们不只可能是社会危机或经济风险之源(因此才需要关注),它们本身即是每一个社会的重要系统、核心要件。

另一方面,学者过多地依赖功能主义的叙事路径,不仅可能对学术思想本身造成损害,而且也可能助长决策者的功利主义倾向。以今日中国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的制度而论,诸如户籍制、教育制度以及各地城市的社会吸纳、社会排斥制度等,各种新旧法律及政策的创立和维持,其背后的驱动力,以及决策者所强调的合理性,往往正是它们的功能性:国家早日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城市秩序的需要、经济竞争的需要、城市化的需要……在这样一套以功能需要为合理性来源的决策模式中,诸如公平、平等这些价值原则(它们通常是革命党的道德制高点,也会是选举政治中最基本的执政承诺),都成了可以被牺牲或可以被“延期支付”的次要价值。而学者们的上述论述模式,仅就形式而言,在将“社会公平”、“权利平等”视为手段而非目的本身这一点上,与决策者对既有制度的合理性论证,基于的是相类似的逻辑。在整体本位、国家本位、效率优先等基本价值立场上,存在同构的一面。

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制度,笔者曾研究指出,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所推行的户籍制度主要是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所制定的一项根本性制度。①与此同时,由户籍身份、职业身份、政治身份、居住身份等一整套身份系统,以及据此身份系统逐步建立起来的再分配制度,是一种具有身份等级制性质的社会分层制度。②这种制度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属性③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当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以国家总体利益需要为名对每个人的社会流动权利实行限制,并对不同户籍、职业等人口类别的国民待遇实行区别化安排时,这些制度主要是以总体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为原初的合理性来源的。其次,这一系列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时期地被维持、被延续,是因为它们在实际功能上可以不同程度地满足国家以及支配阶层的需要,包括权力阶层维护、提高其特权地位的需要或地方政府扩大地方利益的需要等,亦即制度设计的目的与后果的基本匹配。无论如何,效益最大化原则和后果主义,是这套身份系统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这套系统的功利主义还以其特殊的灵活性为特征,当社会经济对社会流动形成某些需要时,或社会对公平、自由、平等等价值形成强烈的诉求时,政府会基于自身的经济理性、政治理性,对等级间关系作出一定的调整,或对社会下层释放相应的“民生”资源,以缓解社会危机。

我们需要注意到,作为基于功利主义原则的制度安排,如今的身份等级制度已经相当成熟、精致,它技巧性很高地吸纳了各种社会需要,包括今天学者们基于功能主义路径所提出的各种批评中所蕴含的政治稳定需要、经济效益需要、社会管理需要等——它并不是欧洲中世纪身份制度或苏联社会主义等级特权制的简单复制,而是一种等级间可流动的身份制度。

在这里,“等级间可流动的身份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由国家法律(包括地方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各种身份类别,始终是国民从国家获得再分配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其他公共资源(教育、住房等)以及工作机会的资格条件,④而其中最重要的户籍身份至今仍具有世袭属性;二是在不同的身份等级之间,个人有可能实现身份的改变,包括等级上升的社会流动或等级下降的社会流动,但个人身份等级的变更或身份地位的流动,都必须是基于国家法律、政策的安排和相关权力部门的认可。

我们可以将以往60多年的历史大致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据此来对这一制度的上述特征作一个概略的说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社会流动渠道中的经济渠道(通过市场经济提高经济地位)被逐步取缔,同时,户籍身份、“家庭出身”这些先赋性身份对于绝大部分人的社会地位取得,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即使是在这样的社会分层制度下,被国家安排的社会流动依然存在。如下图所示,无论是户籍身份,还是职业身份、政治身份,都是可流动的。只是流动量非常有限,而且对于流动者而言,这样的流动主要是被权力系统所控制、安排的。即使是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公平性意义的教育流动渠道,无论是专业、学校和职业的安排,还是政治审查制度的设立,地域间招生名额的国家配置,都极大地限制了自主流动。这样的社会流动制度的设计安排,对于国家利益(富国强兵目标需要、社会资源控制需要等)无疑具有相应的正面功能⑤。同时,它对于社会成员的政治控制,也是有效的制度——对社会成员身份的改变,成为权力系统可资操作的政治奖惩的常规性手段,这类奖惩也是权力系统展开广泛的政治动员的主要机制之一。此外,这一套身份等级间的流动制度在客观上还构成了疏导社会能量(社会成员对于地位上升流动的需要)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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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身份等级制度不可避免地挟带有权力阶层维持特权地位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之后,家庭出身及个人政治身份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得有利的职业身份和政治身份的资格条件。同时,农村青年通过工业化和教育渠道改变身份地位的可能性也受到更多的限制。这些也构成了20世纪60~70年代社会震荡背后的重要因素。⑥就此而言,社会阶层的结构固化,在中国确实可能导致社会危机及相应的政治危机。也因此,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社会改革,也是从开放社会流动渠道开始的,包括恢复高考制度、开放市场经济、准许国民出国出境、准许下放知青与干部回城、准许农民进城打工等。

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社会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套等级身份制度。在开放市场经济、允许社会成员自由流动(经济地位流动)的同时,国家保留了原有的身份等级系统。在此基础上,一些等级身份的特权待遇非但没有被取消,反而更有增量。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的效益最大化需要,设计了更为细致的、技巧化的身份等级制度(如居住身份制度),用以对不同类别的人口给以区别化的社会保障待遇,提供不同的公共资源和生活服务。

在此过程中,“上升流动”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就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人口城市化目标以及形形色色的成功学等所呈现的那样,而且也切切实实地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社会引擎。⑦近三十多年来,社会成员普遍体验到了国家的“经济崛起”和个人、家庭的“富裕起来”,同时也由于经济流动渠道的开放和大学恢复高考、大学扩大招生,人们获得了在身份间流动的某种程度的自由和成功。效益的总体增量,以及以结果论英雄的功利主义逻辑,使得身份等级制度在中国一路坦途,延续至今。尽管户籍制、干部特权等身份等级制问题受到广泛的批判,可这套等级系统却表现出了化解社会情绪、结构性延续乃至不断更新的顽强能力。“市场领域的自由流动”,以及“身份等级间的可流动”,一方面给人们以“流动≈自由/公平”的公平目标憧憬,同时也很容易地让人们的价值诉求退而求其次地集中到了对“不要堵塞流动渠道”的吁求上。

问题是,其一,在身份等级制的大框架下,政府对于社会流动或社会分层政策所作的一系列调整,总体上依然是基于功利主义原则:总体效益最大化目标、后果主义的原则。当社会舆论以后果论的方式一次次强调“社会不公将导致社会危机”时,政府一方面表现出了以政策局部调整来控制后果的强大能力,另一方面也同样以“取消现有户籍制将会导致财政危机、社会失控”这样的后果论,来化解社会对于公平、平等价值的诉求。其二,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对国民平等权利的保障,同时在不同阶层间实现一定程度的财富转移(再分配)来实现。而中国目前附着于一整套身份制度之上的权利层级制度、区别化的再分配制度,以及鼓励“向上流动”的制度安排,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底层民众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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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标签: 功利主义   逻辑   权利   身份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