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资格赎买:社会不公再造机制
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到70年代末,国家几乎关闭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流动渠道,并在城镇构建了单位制,在农村实施了农业集体化。国民无法通过自主的生产劳动和自由的经济活动改变自己的经济生活、实现他们的地位目标。与此同时,国家设置了一套身份等级系统,根据各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需要,对不同身份类别的国民区别化地配给生活物资,安排不同的工作机会和社会保障。在这套身份系统中,农民被置于等级的最末梢,他们由制度所赋予的获得生存资源、生活机会的能力被限定在社会的最低端。作为权利的功利主义设置,这种身份等级制度的本质在于,它是国家对一部分人(在中国社会中事实上是绝大部分人)的国民平等权利的剥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开放了市场经济的流动渠道,国民由此获得了从市场上得到劳动机会、生活资源的自由,农民也逐步获得了自主地耕作承包土地、自由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城市经济领域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26 可另一方面,国家在再分配领域依旧维持了原有的身份等级系统,并根据这套系统,进一步细化、甚至扩大了不同身份等级之间的权利资格。27 这也使得这套身份系统在近二十年的社会分层制度演变中,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尽管这种制度的不公平、不平等的性质以及国家维护这套系统的机制受到了来自于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但对于不同等级的身份之间的“社会流动”制度,学界和民众总体上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与此相对照,本研究试图指出的是,现有社会分层制度的非正义性,不仅在于以户籍制为代表的各种身份等级制,还在于,在这套制度的框架下,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阶层不得不以购买的方式,去赎回平等的权利资格,或实现上升的社会流动。这样一种由政府设计、推行的赎权行为,事实上并不能为底层民众带来应得的平等权利,甚至也很难实现他们所期望的真正意义上的代内、代际上升流动。
首先,就权利资格赎买的制度本身而论,这是一种国家再分配制度的逆向运行。在法定的税收以外,国民与政府之间的这种交易,本质上是财富由国民向政府的逆向转移。这是制度变革的一种逆向行驶。国家再分配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它必须是通过财富由富裕层向贫困层的转移,实现对最脆弱的人的生活保护。而在上述身份交易的市场上,我们看到,不得不为了权利资格的提升而向政府“输液”的,往往是社会最贫困的群体。
其次,在实际的社会过程中,权利资格的赎买者们即使尽其所能,所能实现的流动与他们付出的代价,也可能是不对等的。为了他们想要获得的权利资格,权利资格赎买者往往被要求不断地追加支付。以农民为例,在身份市场他们能用什么去支付?20世纪80年代,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说,他们得以逐渐“富裕”起来,最初是由于承包地上的生产收入,90年代以来则主要靠外出打工。我们知道,劳动者价值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决定的,包括劳动者本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维持劳动者家属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而中国的“打工者”(尤其是第一代民工)基于生存理性,通常会将他们自己在打工地的生活费用压到最低,从而省出钱来供孩子读书(以实现代际上升流动)和在家乡城镇购买户口或商品房,后者是他们实现代内流动的主要方式。由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在这样一种“社会流动”模式中所付出的巨大代价:大量打工者处于夫妻分离、家庭分散的生活状态;超过6000万的孩子成了“留守儿童”;28 农村老人失养问题严重;29 失根青年又无法融入城市,已经成为困扰二代民工的突出问题;等等。
所谓“追加支付”,在这里主要是指各地政府在农民或市民赎买权利资格的过程中“层层设卡”的现象。当农民以土地换户口或购房落户之后,他们又可能被所在城镇的民政部门要求补交养老金(交足15年)后,才可以享受城镇养老保障;当大学生通过教育支付、以高学历在城市“人才落户”之后,他们会发现,所得到的只是一个“集体户口”,还必须购买该城市的住宅之后,才能够获得当地的“居民户口”。诸如此类的种种重复赎买要求,对于农民和城市贫困层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政府汲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