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A县H村“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源于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它一是突破了“宪法财产权”关于公民因纳税而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财政理论范畴, 二是突破了“政治嵌入”关于公民从体制外非制度性“嵌入”政治活动的利益表达理论范畴,三是突破了“正当妥协”关于国家政治权威与民间社会权利之间宽容妥协的协商民主理论范畴。因此,在照搬财政立宪主义理论却无益于中国代议制民主政治发展之困局下,运用“宪法财产权”、“政治嵌入”与“正当妥协”等本土化理论资源,拓展了公民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政治。
【关键词】村民自治 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 宪法财产权 政治嵌入 权力制衡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①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亦不妨从村民参与村级预算与村级财务等村民最为关注的经济领域展开。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大陆13亿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农业人口即村民人数接近7千万人,即仍占总人口半数以上。②我国农业税作为直接税自2006年初起全面取消,但是,在我国人口中占大多数的农业人口,仍然在各式各样的消费中承担着不菲的间接税与名目繁多的杂费,即他们始终履行着“纳税人”义务,理应享受“纳税人”权利,其中包含参与预算特别是村级预算与村级财务的民主权利。虽然村民直接参与国家层面公共预算和公共事务的机会很少,但由于他们每时每刻受到村级预算与村级财务的直接影响,因此,村民参与村级预算与村级财务,是培育公民民主财政理念和养成公民税收法定主义等法治精神与民主意识的直接土壤。鉴于此,我们依据“宪法财产权”③原理,从经验层面剖析浙江省A县H村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中“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创新制度,探讨村民“政治嵌入”④村级预算与村级财务的地方性知识⑤及其民主国家税收法定主义与民主财政理论的本土资源与智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