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取得重要进展,2012年城市化率已达52.5%。但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化基本理论的理解有偏差,对城市化规律的普遍性认识不足,过于片面强调我国基本国情的特殊性,特别是急功近利的GDP崇拜以及不同利益集团以城市化为幌子的相互博弈,以致在城市化的发展上走了不少弯路,造成了诸多严重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政策总体上是违背城市化规律甚至是反城市化的。主要表现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出台户籍制度,把城乡分割、对立起来,把全体国民划分为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两大人口集团,并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向城市人口转变。每个人自出生以来,就要在自己祖先生存、遗留下来的“领地”上生、老、病、死。此后,又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进一步附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若干“身份”性福利于城市人口集团,逐步建立起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由此构成了阻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制度性屏障。特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强迫干部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掀起人类社会极为罕见的“逆”城市化运动。新中国成立不久即逐步建立起来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人为地设置城市化的制度性障碍,不仅造成我国城市化长期以来水平低、发展慢、过程曲折,更明显延缓了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即使今天,这一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虽然已进行了某些改革,但仍在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致使数以亿计常住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只能做到“半城市化”,而不能获得居民户籍、转变为城市居民,实现“完全城市化”。
第二,重城市轻农村,偏离城乡协调发展原则,造成城乡差距日渐扩大,“城市病”、“农村病”及不稳定“社会病”并存生发。这是以上城市化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因为以上制度设计的核心是重城市轻农村,以剥夺农村发展城市,并偏重维护权贵集团的特权利益。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提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及小城镇,但市场和城市规模效益的作用,特别是权贵集团垄断利益的驱使,使各种优质公共资源主要向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过度集中,吸引人口高度集中、过快增长,造成这些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已人所共知。过度集中城市化的长期累积,已使“十二五”成为我国超大城市“城市病”的爆发期。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村而言则如同釜底抽薪,农村资本和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短缺、老弱病残劳动力比重高、公共服务贫乏落后、农民被强制集中“上楼”等各种“农村病”,严重削弱了农村的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给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困难。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还造成二者差距特别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约为0.33,目前基尼系数已上升到0.5左右,甚至有人估计可能已接近0.6(汪丁丁,2012)。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社会矛盾日趋激化。近年来,群体事件及刑事、犯罪案件急剧增加,使国家维稳任务越来越重。
第三,人口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土地城市化的扩张速度又远超人口城市化。根据城市化规律,城市非农产业本应与农业生产相协调,土地城市化应与人口城市化相适应;城市非农产业与农业生产相协调,又具体表现为人口城市化与劳动就业结构的工业化、非农化之间协调发展。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却存在诸多矛盾,应该推进的人口城市化仍长期受到制约,应该控制的土地城市化却如脱缰之马,人口城市化严重滞后与土地城市化超常发展同时并存。作为城市化基础的人口城市化,长期以来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不仅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明显滞后,而且在改革开放之后仍呈滞后状态 ,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王桂新,2012)。与此相反,GDP崇拜的导向、土地财政的诱惑,使不少地方政府不惜举债,大拆大建,大搞“造城运动”及开发区建设,刺激城市用地成倍增长。特别是土地财政的诱惑,更使地方政府以推进城市化为幌子,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征用农民土地,再以“招拍挂”方式出售给开发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更顺势借助人口城市化的“刚需”,与政府部门相互配合掀起近年房地产开发及城市用地扩张狂潮,以土地城市化逆推人口城市化,并超越人口城市化疯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