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半城市化(或“分离式”城市化)为乡城迁移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形态,已造成社会不平等及家庭分离等若干重大社会问题。就人口城市化而言,我国城市化的制度设计,不仅使其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而且还停留在半城市化状态。所谓半城市化亦称“分离式”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就是指乡城迁移人口常住地与户籍地相分离、居住城市与市民身份相分离的城市化形态。目前我国约有2亿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的农民工,其中有一半以上工作、生活在县级以上城市。农民工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却得不到城市居民的户籍,不能享受市民权益,社会的不公正、生存环境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使他们面临很大的生存危机。而且,这些不平等差距已呈代际“遗传”趋势转移给“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社会表现尤其值得关注。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以及日益衰退的农村经济和社会,使这一庞大规模的农村人口特殊群体的生存更加困难。尤其是留守儿童,本来应该接受正常的普通义务教育,有望成为祖国未来建设的栋梁人才,但目前城市化的现实却极可能使他们成为流浪失学儿童乃至少年犯的最大后备军。
第五,长期以来实施的优先发展小城镇及中小城市的城市化战略,违背城市化规律,弱化了城市化效益,影响了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正能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首先在农村地区解体了人民公社,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解放出来,形成了几乎可无限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资源”。面对主要在农村“推力”作用下形成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应该引导他们主要迁向哪些城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根据城市化基本规律可知,城市化具有集约性并能创造效益。一般来而言,在当时情况下,城市化人口向较大规模的城市集中,会创造更大的集聚经济和规模效益,因此更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也显示,在经济起飞、城市化发展初期及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首先实施效益优先的非均衡、集中型城市化战略,可以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增长。但我们却无视城市化的集约、效益规律,也没有很好地借鉴发达国家的这些成功经验,而是把“小城镇”作为大问题,在小城镇大力发展社队企业,主要以小城镇的社队企业吸收农业转移劳动力,鼓励和提倡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还是试图把他们限制在农村。同时还出台“严格控制大城市发展、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镇)”的城市发展方针,一度坚持把农业剩余劳动力挡在大城市之外。直到今天,我国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情结仍根深蒂固,如我国一直不愿采用国际通用的“城市化”概念而坚持用“城镇化”概念,无疑是这一小城镇情结的“坚强”体现。而且目前各级政府所做的城市化规划,发展重点仍盯在小城镇及中小城市上。这种坚持以发展小城镇及中小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战略,不仅延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影响了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效果,而且还造成了遍地开花的“面状”环境污染,给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带来极大困难。
第六,以政府主导代替市场作用,盲目创新和规划城市化,导致目前城市化乱象频现,无序发展。基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政府把城市化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一定要遵循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遵循城市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就要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发挥市场的作用。当然政府也可以发挥好的作用,在市场失灵时适时调控,或为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这也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城市化的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多数地方政府基本上还是“一官(一把手)独大”的强势政府,还不善于运用市场规律,也常常忽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都已发展到后期阶段,并都已通过城市化、发展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发达国家,为世界城市化的发展创造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便少走弯路,实现城市化的“跨越式”发展。但我们却无视城市化规律的普遍性,仍在坚持搞自己的“新型”城市化。实际上,目前为止对“新型”城镇化各种阐释的城市化过程和内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基本上都已经历过,中国现在搞的所谓“新型”城市化,不仅又在重复那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包括其失误),而且还在政府主导下出现更多的“中国特色”城市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