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级市为分析单位测量宗族发育程度的合理性在于,这种测量方法因为将空间的分析范围扩大了,因而可以对应着更为久远的宗族发育时间,比如说,在一个县域的范围之内,姓氏相同而始迁祖不同的两个同姓群体,如果扩大时间尺度,比如说500年前极有可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因为宗族的裂变而形式的两个不同的宗族。(3)由于不同地级市总人口存在差异,绝对数量完全不同的姓氏,可能有同样的相对比例(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而这二者的发育时间完全不同。为克服这个问题我们同时从特定姓氏的绝对数量和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进行统计。研究结果见图10和图11。下面我们结合姓氏分布的绝对量和相对量,对中国农村姓氏集中程度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分析。
表10和表11显示:姓氏分布的集中度十分有趣,与生育转变模式、汉语方言的分布具有相似性。具体而言南方方言区的特点很明显,无论是姓氏集中程度,还是姓氏的绝对数量都是最高的。江西、广东、福建、广西等地一般是宋朝以前的移民所形成,而且一般是大家族、贵族的整体移民,迁入的时间比较早,战乱比较少,这十分有利于同姓群体的发展壮大,因而在地级市的宏观层面就表现为,不但姓氏的相对集中程度高,而且姓氏的绝对数量大。这表明,华南现有人口格局的繁衍起点在全国几乎是最早、历史最长的。
东北和华北的都是官话区,从姓氏分布的相对数来看,华北与东北都是多姓杂居,但是从绝对数来看,华北的姓氏集中程度则明显高于东北,这说明,华北现有人口繁衍的时间起点要明显早于东北。皖南的姓氏分布很有趣。从姓氏分布的相对量来看,姓氏集中程度很高,但是从姓氏的绝对量来看,姓氏的规模又不是很大。这个特点主要与太平天国战乱所引起的该地区的人口大规模减少以及战争之后的移民有关。长江流域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开发比较晚,同时一直是战争比较多的区域,一直是宗族文化比较薄弱的地带。我们从最大姓氏占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见图12),进一步证明了长江流域的姓氏集中度偏低的特点。综上:宋朝以后移民所形成的区域主要是官话区,其历史比较短,包括东北官话、中原官话和西南官话区,华北主要是明初“洪武大移民”时来自山西珙桐的移民,四川形成于清前期,东北形成于晚晴以后,而且宋以后的移民一般不再是如南方那样的整族迁移,而是个体性极强的移民,总之,与南方相比,北方人口不仅现有人口“始迁祖”迁入时间较晚,而且在人口最初迁移时,迁出地本身就不具备聚族而居的习俗,迁入方式以小家庭和个体为主,从而从人口迁入之始,就很少形成宗族聚居的格局,宗族文化明显弱于南方。宗族传统薄弱,使得这些地区的宗族势力、传宗接代等观念薄弱,东北平原、成都平原、江汉平原基本上都是这样。
这样,我们结合语言与移民史的已有研究,解释了宏观面上各区域的宗族发育时间的差异,进而形成宗族文化的差异,并假定宗族文化的差异可能会带来生育转变模式的差异:即制度化的宗族传统及其价值规范取向的多子多福、男孩偏好的地区差异可能是导致生育转变模式地区差异的原因。
四、宗族文化的区域差异对生育转变的影响
在中国生育转变过程中,宗族文化与生育现象密切相关。宗族文化是一种以父系为主轴的文化,强调传宗接代与子嗣继承、男孩偏好。不过正如下文分析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不同区域农村的宗族发展在传统时代的形态差异极大。正因为存在文化模式上的这种差异,在80年代以来启动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不同区域农民在生育上的反应完全不同,因而出现不同类型的生育转变类型。
(一)解释的理论框架。前面的分析已证明:中国生育转变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差异。生育转变的区域类型,这是一个区域层面的宏观人口学现象。而宗族文化的区域差异则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社会、文化现象。中国宗族文化的核心规范是传宗接代、延续血脉,这是一套繁衍后代的生育规范。我们可以笼统地讲,宗族文化的地区差异可能会带来生育转变模式的区域差异。这是在两个宏观的变量之间建立关联。不过在两个宏观的现象之间直接建立关联可能面临惊险的一跃,正如科尔曼所指出的那样,这正是整体主义方法论所存在的问题,即忽视了社会系统的层次,特别是忽视了个人的层次,因而他主张用社会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如个人、群体、组织、制度)的行为来解释社会系统的行为。任何以个人行动为基础,阐释系统行动的理论都由三部分构成:
图13 宗族文化与男孩偏好的相关机制
(1)说明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这类命题由表达社会特征的自变量和表达个人特征的因变量组成;(2)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人行动和人际互动,这类命题由表达个人特征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组成;(3)说明由微观到宏观的转变,这类命题由表达个人特征的自变量和表达社会特征的因变量组成。这样,理论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在宏观水平,而推理过程中却降低到了个人水平。受科尔曼的这一分析范式的启发,本文试图将宗族文化对生育转变的影响进行操作化,建立一个宗族文化影响生育转变的分析框架。这以分析图示如下:
从上图中,明显可以看出,在微观层面建立关联机制时,我们引入了村庄社会结构这样一个分析性概念,把村庄社会结构操作化为结构性因素(社会网络)和规范性因素(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两个层面,宗族发育程度不同,结构性因素和规范性因素差异明显。在分析前我们先梳理一下社会学对社会结构的研究。
从学术传统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历来存在两种认知。一是强调其关系性的一面,这在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迪尔凯姆对集体关系等的表述、齐美尔关于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论述、滕尼斯关于社会与社区的分割以及人类学领域拉德克利夫,布朗关于亲属制度的研究等方面均体现出这一点(洛佩兹、斯科特);二是强调其制度性或规则性的一面,从迪尔凯姆关于集体表征的论述、帕森斯及其后继者如默顿、巴伯、戴维斯、列维在结构功能主义的表述中对文化、制度等的强调,亚历山大、卢曼等新功能主义者对制度结构的重要性重新进行理论化等努力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这一淸晰的脉络(洛佩兹、斯科特)。而试图对结构与行动进行重新综合再建的吉登斯,他在讨论结构二重性时,将结构与规则两个维度联系起来(吉登斯),而这两者亦有关系与制度或规则自身的影子。而在最近几十年影响极大的社会资本理论中,社会结构的这两个层面被操作化为社会网络和非正式规范,有意思的是,Coleman(1990)、Nee & Ingram(2000)、Putnam(2000)等人的社会资本理论还论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他们均强调社会关系网络的密度和群体凝聚力有助于维系非正式规范对行动的约束力;蔡晓莉则有效地证明了“社会网络的密度越高、凝聚力越强”,越有助于非正式规范的维系并发挥作用。
秉承社会结构研究的这些理论传统,我们从宗族文化的区域差异解释生育转变的区域差异时,引入了社会结构理论,将宗族文化操作化为宗族结构性力量与规范性力量,二者同时对农民生育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宗族文化这个变量通过下面两层机制影响农民生育行为,进而使得生育转变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性别结构上存在转变速率与路径的区域差异。
一方面,中国不同区域宗族发育程度和宗族文化存在差异,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传统宗族的结构性力量(社区内部宗族关系网络的凝聚力、社会网络的密度)与规范性力量(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变迁速率不同,有宗族社会网络支撑的区域,在国家计划生育意识形态以及市场化等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传统的家族规范性力量更容易顽强坚持[17];反之,家族规范性力量则容易弱化。宗族规范(多子多福,传宗接代,重男轻女)是驱动农民生育的内在动力,当宗族规范性力量弱化的速度存在差异时,它对农民生育行为的约束程度就不同,使得中国范围内的生育数量偏好与男孩偏好并不是一个常量,而是存在极为显著的区域差异;不同区域由于生育数量偏好与男孩偏好不同,在接应国家生育政策时,生育行为选择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程度就完全不同:一些区域在生育政策的作用下生育率快速下降同时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在另外一些区域,在生育控制政策的高压下,不但生育数量下降缓慢,而且成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灾区。
另一方面,不同的宗族文化及其社会结构,使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的村庄微观社会结构不同,进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践形态及其绩效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国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直接与农户打交道,而是要通过乡村治理的路径进入农村,乡村治理与社群结构有关,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不同,乡村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村干部与村民、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不同,计划生育执行的难度与绩效就不同,这构成中国生育转变的治理基础。在具有高密度和凝聚力的宗族社会网络的区域,农民通过宗族关系网络对抗国家的正式制度(计划生育政策),达到软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刚性;而在没有宗族网络支持的区域,农民则只能屈从于政策的权威,生育行为更多地是由计划生育政策所主导,生育数量下降迅速。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两层机制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而是同时交织在一起。在宗族文化很强的区域,宗族规范性力量对生育行为的约束力较强,农民更倾向于追求多子多福和传宗接代等价值诉求,进而倾向于更多地生育和多生男孩;同时农民也能更容易借助宗族社会网络,在面临计划生育政策压力下,追求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因而,在这样的地区,不但生育数量下降缓慢,而且出生性别比容易偏高。反之,在宗族文化较弱的地区,传统的宗族规范性因素容易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淡化,数量偏好和性别偏好变迁较快,同时因为缺乏宗族这样的“堡垒”,政策因素对农民的生育行为具有主导作用,因而是另一番生育转变的图景。
彭玉生曾经专门论证过宗族网络对生育率的影响,结论是,宗族网络越强,村庄的生育率越高(Peng Yusheng,2009),根植于宗族网络的规范约束力,能够软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刚性,宗族网络密集的村庄能够更有效地对抗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而比没有宗族网络的村庄,其生育率要高得多。
接着彭玉生的这样一思路,本研究进一步论证:宗族文化的区域差异,带来微观村庄社会关系网络和宗族规范的差异,我们重点分析宗族的社会网络和规范性因素对生育数量偏好与男孩偏好的影响,社会网络在农民对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而更有利于其达到理想的子女结构和子女数量的维度则不是分析重点。
宗族结构性力量和规范性力量既可能对生育数量直接产生影响(因为多子多福原本就是宗族规范),也可以通过生育性别(男孩偏好)间接对生育数量产生影响。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论证宗族社会网络和规范对男孩偏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论证不同的男孩偏好下面的生育数量的差异,进而间接论证宗族社会结构对生育数量的影响。
下面主要归纳宗族规范性因素及其对男孩偏好的影响。根据笔者以及所在单位在农村长达10年的观察,我们认为宗族规范对男孩偏好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生育规范(表现为多子多福、传宗接代)、婚姻规范(外嫁婚姻)、养老规范(养儿防老)、继承规范(父系继承)等几个方面,宗族结构性力量(社会网络)和规范性力量不一样,这些规范对行为的约束就不同,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