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完善政绩考核机制,要抓紧清理和调整考核评价指标,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代价,既注重考核见成效的显绩,更注重考核利长远的潜绩,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如果不顾发展规律,不管债务风险,盲目投资决策,必将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失衡,加重地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负担包袱,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某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在发展中出现一定举债,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债务一定要在可控制、能偿还的范围之内。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负债型经济增长”的错误导向,即地方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财政负债急剧膨胀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地方通过政府债券、财政借款、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大规模进行政府负债,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优惠、发展平台搭建等发展事项之中,在促进地方经济刺激性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的沉重代价,还使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