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实际,把大量的公共财政用于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甚至以地方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盲目举债,不顾发展规律,不管债务风险,搞“寅吃卯粮、杀鸡取卵”式的盲目投资决策,必将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失衡,加重地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负担包袱,加速地区之间的恶性攀比和无序竞争,甚至挤压政府民生社会事业支出,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推动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地方政府必须杜绝“负债型经济增长”,不定脱离实际的增长目标,不搞好高骛远的政绩膨胀,不做违背规律的盲目突进,而要客观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目标,清晰定位经济发展阶段,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如何杜绝“负债型经济增长”?结合中央有关要求,笔者认为要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要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要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从思想上纠正“负债型经济增长”的错误导向。
二要完善政绩考核机制。要抓紧清理和调整考核评价指标,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代价,既注重考核见成效的显绩,更注重考核利长远的潜绩,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要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三要严肃负债责任追究。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强化离任债务状况的责任审计,对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杜绝以负债促增长的错误导向,归根到底是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发展由单纯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从而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