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在北京成立,并举行了首次各国协调员会议,标志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如果说之后一段时期内,人们对这种合作的具体操作的认识仍显模糊的话,那么,2013年7月在重庆召开的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则使得“以经贸合作为方式、以地方合作为平台”的中国—中东欧合作进一步具体化。
发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需要新的突破口
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国家的欧洲化进程使得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既具有国家间的层面,同时又拥有中国—欧盟关系的框架。在过去20多年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在原则上经历了1995年的布达佩斯原则、2004年的布加勒斯特原则、2012年的华沙十二项举措和2013年的重庆倡议的发展,在内容上则实现了从相互尊重到相互需要、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递进,双边关系转变为“利益主导型”关系。这些发展与变化的逻辑内涵便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相互性与务实化。
然而,由于中东欧国家之间存在诸多差异性,如国家实力的非均衡、经济结构的差异、欧盟成员与非成员国并存、欧元区的加入与否以及对华关系的亲疏等,使得表面上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实际上变得难以操作。与此同时,从中国方面来讲,又不能在中东欧国家中“进行选择”,明确“偏好国家”或“优先项目”。这样,不仅背离了发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原则,也将自身置于负面或不利的形象之中。
于是,发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需要一个新的突破口和平台,使其在总的框架原则下可以灵活地发挥功能。重庆会议确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地方合作(也称“重庆倡议”)便是这种需要的逻辑结果和最优选择。正如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宋涛在会上指出的那样:“通过地方合作,把国家层面促进合作的大政策,转化为务实合作的具体成果,推动各方合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服务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发展。”这里面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将地方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平台,有利于国家政策的转化与落实,使合作更加具体、务实且不会陷入国家间平衡的困境。其二,强化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地方合作有助于消除外界(尤其是欧盟)的敏感和片面认知——中国另组“中东欧集团”或“在欧洲布局”,同时使这种合作得以长期化、长效化。
地方合作大有作为
尽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冷战期间有过特殊的关系,中东欧国家也较早地与中国建交,但是冷战结束以来双方发展的非叠合性使得双方合作的水平有限,地方合作总体上也较为滞后。不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双方开展地方合作提供了空间,至少在如下方面可以加大作为。
第一,继续发挥原来的地方合作机制,为新的合作提供经验借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存在一些多边合作机制,尤其在农业领域。2006年以来连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为中国的一些省市如江苏、安徽等加强与中东欧的合作积累了经验。
第二,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为地方合作搭建宽广空间。重庆会议期间,有关各方主要就贸易投资、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涉。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在上述甚至更多领域里,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地方合作均大有作为。
第三,利用友好省州/城市关系,加强地方合作的对接。截至2012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有37对友好省州、58对友好城市。省、市是地方合作的主体,利用友好省州/城市关系不仅有互信保障,而且便于项目开展。
第四,积极参与中国同欧盟合作框架下的地方合作机制,拓宽地方合作的渠道。比如,继续推进中欧市长论坛、中欧城镇化论坛等机制,使这种成功的经验扩散和外溢至其他功能性领域,进而促进中欧关系的整体发展。
地方合作值得注意的方面
“重庆倡议”的提出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增强了双方延续2011年启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的信念,也为下一步的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地方合作在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中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但是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在合作进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尽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有着传统友谊(并非所有国家,也不是每个时期均是如此),也存在一些地方合作的多边机制,但总体上讲中国与该地区开展全方位的地方合作没有先例可循,经验也不足,双方必须以务实的态度来开展合作。其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应该积极发挥协调与推进作用。在合作实践中,双方必须以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的态度熟悉对方的法律法规与需求。
第二,注意中东欧国家的差异性。虽然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国家都以“返回欧洲”为目标和任务,且地域相邻,但它们呈现出较明显的差异特征。在中东欧国家里,既有欧盟成员国,也有非欧盟成员国;既有欧元区国家,也有非欧元区国家;经济结构有别;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也不一。因此,推进地方合作要对地方、行业进行积极引导,实现均衡合作、对口合作,不能蓄意选择,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强调两个大局意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要服务于双边关系的大局,服务于中欧关系的大局。一方面,地方合作作为发展双边关系的有益补充,不能与国家间关系发展的原则相背离;另一方面,地方合作不能与现有的中欧合作机制与框架相冲突。
第四,积极应对其他与中东欧利益相关力量的“干预”。欧盟一直对中国介入中东欧地区持猜疑态度,甚至反对中国与中东欧关系的长期化和机制化。俄罗斯担心中国借助中东欧逐渐进入其“后院”并挤占其空间。美国也不愿意看到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关系的深化使其在欧洲的战略利益受损。日本则频频通过实际行动(2013年6月下旬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东欧四国进行访问)对冲中国在中东欧的影响。应该讲,这些国家或力量不可能自行放弃在中东欧的利益,事实上,中国与中东欧的合作并不必然与它们在中东欧的利益发生零和效应,未来一段时期其与中国在该地区的争夺也将日益显露。对于中国来说,开展与中东欧国家的地方合作必须走平等合作、互利合作、互信合作之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