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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应并重发展(2)

笔者认为,两种城镇化模式并非完全对立、非此即彼,而是并行不悖的,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整体推动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两种模式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一致的,即立足于公平正义、城乡统筹、区域平衡、注重内涵,从而促进共同富裕、人民幸福的城镇化。具体而言,实行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并重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应充分考虑市场机制调节、政策导引、农民自愿选择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模式选择。为此,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管是异地城镇化还是就地城镇化,都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让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镇之间自由流动,自然形成城镇体系。其中一个关键的方面是必须不失时机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使其发挥规模效应、产业效应、集约效应,支持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享受耕地保护、城镇化双重福利,并使市场要素向农村和小城镇集聚,吸引中小企业等产业资本将过剩产能转移到村镇,奠定就地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同时,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通过主动对接大中城市、城市群,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将本地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推动就地城镇化。

第二,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城市(镇)体系,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城市群,使之具备吸引更多投资、吸纳更多就业的发展空间,这有利于发挥异地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的联动作用。异地城镇化以各省大城市、城市群为主,同时重点在大城市郊区、城市群之间的农村地区、产业与交通条件好的乡村中心镇实施就地城镇化。但这种模式,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或难简单复制,这些地区可能还会在较长时期内继续以异地城镇化模式为主。从长远发展看,中西部地区也应以大城市为依托,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并以县域城市为重点,集中发展有产业基础的中心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城乡联动。

第三,要缓解异地城镇化带来的对大城市的压力,通过就地城镇化来实现区域平衡、城乡一体,最关键的一项是必须在制度供给、公共资源配置、基本保障上实现全国统一、公平对待。要创造条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市民化为依归,以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为重心,让已经在城市里长期生活、已有固定职业的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市民,稳固异地城镇化成果。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控制人口规模的同时,大城市应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应放宽落户条件,条件成熟的地方,则应完全放开户籍,以实现户口一体化和就地城镇化。另外,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教育制度和统一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要建立大中城市优质资源向小城镇延伸机制,把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有机整合。

第四,要制定政策,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领域,激活社会资本,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动就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要建立产业梯度转移激励机制,鼓励大中城市工业企业向小城镇梯度转移。要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另外,城镇化应相对集中,而且必须重内涵式发展,重视人的城镇化,应避免出现新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土地现象。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重点课题〔SWU090950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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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异地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