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的改革决策提供了不断完善和及时纠错的机会。为政策实施而做的试点,其主要目的是测试政策的可行性和执行效果,探索如何根据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特殊人群的具体情况去执行政策,为政策的全面推广提供经验;为政策调整而做的试点,其主要目的是对一项尚在实施的政策进行实地评估,探索对它做部分终止、增益和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做这样的调整先行先试以观察其实际效果。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政策试验都为中国改革决策的不断完善和及时纠错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什么政策试验能够在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大放异彩?答案就是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为政策试验搭建了必不可缺的制度平台。那么,这个制度平台的构成是怎样的?
第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马克思主义是党的行动指南,辩证唯物主义对公共决策有方法论的作用,而这一方法论则是政策试验的哲学依据。
第二,政策试验须在一定的政策理念或战略构想或政策方案的引导下才能进行,盲目的、随意而为的试验对于公共决策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一个基本体现,就是对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进行战略指导,提出具有统领性、统摄性的大概念、大理论,如“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等。有这些政策理念或战略构想的指引,各项具体政策试点的试验就有了方向,就可以解放思想,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大胆探索。
第三,以试验——推广为基础的政策过程的展开,推手和掌控者是公共权力。在当代中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实行群众路线的领导制度,则是保障公共权力在公共决策中有效运作的制度性因素。没有这样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给予支撑,政策试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为“不争论,大胆地试”留下了制度空间。在领导和群众都存在广泛争议的情况下,要形成整体性政策并付诸试验是难获共识的,强行决策势必导致社会分裂。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在于具有制度弹性,这种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容纳多样性,鼓励试验、探索和创新。如果政策理念或战略构想已经达成共识,在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的决策上,就可以“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经过试验,从各个试点的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对整体性政策有用的成分。这样从点到面,用事实说话,就能够在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决策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邓小平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改革开放以来,领导体制是稳定的,政策是连续的。这样,就为政策试验提供了前提条件。倘若不具备这一条件,试点取得的经验就难以转化成政策,难以完成从点到面的推广,更谈不上进行顶层设计。原因很简单,在一些政治领导人的政策理念引导下进行的政策试验,随着发生政治变动和政策断裂,就失去了彰显其意义和作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