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国家并不等于现代国家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ichael Spence曾撰文说,战后世界上只有7个国家或地区成为高收入国家或地区,这意味着成为高收入国家或地区的概率只有7/200。世界银行报告称,在过去的50年间,101个在1960年代为中等收入的国家和地区只有13个在2008年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经济体,其中5个在亚洲,即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另外88个跌入了中等收入陷阱,未跨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可以认为,这些能够达到高收入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大多较好地解决了结构性矛盾。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达到了高收入经济体的人均GNI水平,是否就意味着必然地解决了结构性矛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按照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速,即便在此后几年再略低一点,在2020年左右达到当时的高收入经济体人均GNI水平,基本是没有悬念的。但到那个时候,中国的结构性矛盾,尤其是公平正义、收入分配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我们只能是十分谨慎的乐观。也就是说,中国达到人均GNI的高收入水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并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由此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高收入国家并不等于现代国家。所谓现代国家,具体地说,就是指那些具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自治等制度,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并依法治理,收入分配差距较小,贪污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国家。现实世界中的发达国家,抑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大部分国家可以视为当今世界的现代国家。当然,即便在这些国家,也可能因为某个方面做得较差,不尽符合现代国家的条件,如现在的美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使其在世界各国面前大失颜面。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极具创新
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建成现代国家任重道远。继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简约表述,可以认为就是“现代国家”或“现代化国家”。当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准确地把握了新型现代国家的要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没有给出基本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时间,但可以推测这个时间大约在“第二个一百年”,即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的时候。
《决定》还提出了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什么是2020年?显然,那是“第一个一百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更加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拓展建成新型现代国家的战略空间,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们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将总目标与建成新型现代国家相联系,而不拘泥于“中等收入陷阱”这个似是而非的命题,既十分高明,又极具创新;将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和总目标相联系,使全面深化改革浑然一体,最终到达实现中国梦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