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与综合治理的关系
习总书记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源的法理逻辑,也给检察工作部署了以人民权益保障为核心的目标任务。
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促进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工作宗旨,理应贯穿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之中。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到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检察人员都应抱着“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态度,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小事做起,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等基本权益是重要前提,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则是重要渠道和方式。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经预示着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新动向,即社会治理需要多部门的协同。由中央对政法工作进行统筹,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治理效果,有助于推动治理模式的变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检察机关也要与其他政法部门、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协同治理,依靠人民群众的公共参与或社会自治等形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遏制犯罪,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真正促进人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实现。
总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只有充分肯定人民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视人民为检察工作的中心,将人民的幸福作为检察事业的根本目标,体现人民意志、满足人民需要、欢迎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